李桂生[淮安市盱眙縣馬壩鎮臘塘居委會主任]

淮安市盱眙縣馬壩鎮臘塘居委會主任,自2012年4月,李桂生等8名居組幹部,以發放補助等名義,將存於賬外的宅基地出售款8萬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1萬元;2013年5月,李桂生等5名居、組幹部,以虛列工程支出的方式,從單位賬上套取資金8萬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1.6萬元;2015年6月4日至11月20日,李桂生等三名居幹部從賬外資金中,挪用9.5032萬元向縣510廉政賬戶繳納其三人違紀款。經淮安市盱眙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桂生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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