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寧鄉縣林業局原副局長李曙光侵占、套取林業項目資金案。2011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職權,侵占下級林業站上繳資金、苗圃建設扶持資金、造林補貼等林業項目資金總計38萬元。李曙光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