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著名律師]

李昱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學碩士,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具多年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從業經驗,擅長專利機械電子技術範疇 的檔案撰寫、申請流程、權益維護;精通著作權、商標領域的全部法律業務。曾為“北京國際電影節”紀錄片徵集評選單元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熟知公司管理,掌握企業運營脈搏,業務優勢貫穿股東結構、公司治理、投融資併購、全面風險防範等各要素。 具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SAC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市場知識、投資基金、證券交易)。

工作歷程

曾在自動化控制企業、系統集成與計算機軟體企業工作十餘年,在大型集團公司專職法務與管理工作。長期專注於企業融資併購、股權治理、私募基金、智慧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等專業領域。精通契約法、公司法、證券法、基金法、智慧財產權法、競爭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規。對高科技企業全方位法律業務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與敏銳的洞察力,為企業防範法律風險,整合資金及技術實力,增強競爭優勢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

工作業績

為任職企業成功解決與美國蘋果公司商標糾紛,歷經異議、複審、訴訟各個階段,充分運用我國商標法體系對企業標識的法律定位,從商標設計、使用歷史情況、因推廣而投入的人財物力、在本行業領域客群的認可度等各個方面整體力爭,維護了企業合法的註冊商標權益。
成功解決具我國歷史遺留色彩的企業職工股難題,確保企業持續的良性發展及持股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特定歷史階段的特定歷史問題,職工股在上世紀90年代一度經歷被推崇熱捧到被禁令取締的歷程,其快速成長到快速冷卻的變化之快,反差之大,令已深陷其中的很多企業難以真正進行冷卻之後的科學處理,從而產生的社會矛盾也逐漸被日益進步的法律體系所遺漏。在充分理順現代法律制度與歷史問題的正確銜接之後,職工股的難題亦迎刃而解。
針對我國影視劇著面對網路無形侵權的維權難題,建立了網路侵權行為的有效維權體系。大量網路侵權案件都折射出對傳統侵權行為進行有效打擊的挑戰,侵權行為的隱蔽、不易被發現,以及時常伴隨左右的技術性手段,使真正權益人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大大增加,加之具有相當創作水準的侵權人在原有作品上進行再創作,不論是複雜程度高的文學作品、影音作品、計算機軟體,還是表達形式簡單的圖片、照片、肖像,亦或涉及作品推廣過程的許可授權、版式設計、網站連結、內容及空間提供商服務等等,不同形態、不同環節都存在各種類型的現實與潛在風險,都令權益人防不勝防。因此有效維權體系的建立對各類型智慧財產權權益的保護起到最優最省的效果。
為第一屆“北京國際電影節”紀錄片徵集評選單元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與支持。密切貼合組委會對徵集、評審的具體要求,以最簡潔精練的法律語言將參選各方的法律定位與法律責任加以規範。
辦理諸多最新商事糾紛案件,緊隨最高法規定,將原法律體系中只能依照複雜法律關係處理而難以依據簡易方式解決的企業難題,順利納入最高法2011年最新案由之中,以簡明的法律訴求,通過訴訟方式及協商談判方式成功解決企業運營過程中出現的難解之結。
解決跨國高科技企業在網路環境購置及銷售軟體產品的法律疑難。此類型軟體產品的開發、銷售(包括分銷)、購買(包括二級代理商委託購置)、安裝、使用等全產業鏈過程,完全實現無紙化的電子記錄形式,各環節主體在遇權益被侵犯時均只能蒐集電子證據提起維權訴訟,但在跨國界獲取證據資料時將遇極大阻力。而成功將此阻力轉化為可被我國訴訟法接受的其他證據形式,從而加快維權進度,在最短時間內明確軟體現實狀態,為權益人利益的爭取提供了強力支持,打擊了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各類侵權行為。
法律的使用與適用是理論與實踐超強結合的複雜活動,僅知悉法律規定的條款條文、具體內容,還遠遠不能解決現實經濟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各種問題。 “了解的越少,就越容易誤認為其簡單”。越是看似淺顯易懂,業內人士都能說出點道理的問題,往往越產生最大的爭議,產生最難以解決的矛盾。我的理想目標,即為委託人解決這些爭議與難題,堅持對法律的遵守與敬畏,“天將降大任於斯人”,在歷盡艱辛後達成的最終結果將是唯一可能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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