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道[著名法學家]

李昌道[著名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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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道教授系我國著名法學家,男,籍貫江蘇蘇州,生於1931年6月生於上海,九三學社成員,1956 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長期在華東政法學院、復旦大學任教,曾任復旦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學院首任院長。1987 年—1990 年任新華社香港分社高級研究員,從事香港基本法制定和研究香港法制;1991 年—1998 年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8 年—2002 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 曾任第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七屆上海市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上海市副主委等職。

基本內容

姓名:李昌道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31年6月生於上海

籍貫: 江蘇蘇州

個人簡歷:1956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一直從事法學教學、科研、實務工作。復旦大學法學院 原院長、現任法學院教授、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副主委等職,曾任上海市高級法院副院長、新華社香港分社高級研究員。

學術專長:他擅長外國法律制度,在比較法、美國憲法律領域造詣深厚,出版專著有:美國憲法史稿(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986-1993著作二等獎)、美國憲法縱橫論、當代西方經濟法律制度(主編)、新編中國日用法律全書(主編)、外國法制史(主編)等以及論文百餘篇。近15年,利用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機遇,精心研究香港法。

出版專著有:香港基本法透視、香港法例二十章新解、香港法制漫談、香港政制與法制、香港政治體制研究等,主編香港日用法律全書以及有關香港法論文50篇,成為境內外有知名的香港法專家。40多年來未脫離教學,講課生動,內容充實,培養40餘名研究生,教書育人,深受學員歡迎。1991-1998年任上海高級法院的院長,直接參加司法實踐、理論聯繫實踐,主編《上海案例精選》6本,並對法院審判方式改革,提高法官素質等都撰寫專論。1992年被評為享受國務院專家津貼待遇。1997年被美國西海岸大學授予人文博士榮譽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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