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裕[廣西黑幫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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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海8月21日電 橫行多年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西頭幫”今天在廣西北海市公開受審。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認為,從1993年1月至1999年11月,以李昌裕、李昌海為首的“西頭幫”以北海市西部城區為主要活動區域,購置霰彈獵槍等作案工具,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聚斂不義之財,扶植親信,豢養打手,欺壓、殘害無辜民眾,有預謀、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賭博、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此次,檢察機關起訴35起案件、41名被告,其中27人涉嫌領導、組織、參加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加上以往對“西頭幫”成員的打擊處理,該團伙共涉嫌製造各類案件44起,殺死8人。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1年08月22日第四版)

基本信息

人物事件

本報北海12月4日電(記者莫小松 通訊員黃星航)備受關注的廣西北海市“西頭幫”犯罪團伙抗訴案,今日在北海市二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依法確定北海市“西頭幫”犯罪團伙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駁回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其衡等3人、李昌裕等20名被告人抗訴,除撤銷一審對被告人郭超貴量刑部分重新量刑外,其餘均維持一審判決。

“西頭幫”從1993年1月至1999年11月,購置獵槍、炸炮、刀具等作案工具,擾亂社會秩序,致多人死亡、受傷,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特別是1999年“11·02”血案,震動了北海市。北海市公安機關經一年艱苦偵查,全案告破。經北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於去年10月底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3名被判死緩,其餘30名分別被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抗訴。北海市檢察院亦對法院一審不認定該團伙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提出抗訴,自治區檢察院支持抗訴。

廣西高院在北海市公開審理認為,除被告人郭超貴外,北海中院一審判決對其餘被告人的量刑程式合法。為此,廣西高院今日依法駁回李昌裕等20名被告人抗訴,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准,判處被告人李昌裕、李昌海、符均、包定勝、馮文勝、張偉光死刑,立即執行。6名罪犯今日已伏法。

廣西高院經對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核查,認為北海中院在一審審理此案過程中,根據當時法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未按黑社會性質組織科以刑罰是正確的。廣西區檢察院依照一審宣判後的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立法解釋,支持北海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廣西高院經查證,認為該案已具備了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含義解釋規定的四個必備法定要件,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遂確認“西頭幫”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準許自治區檢察院撤回對原審被告人陳均勇等9人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抗訴意見。

案件回顧

從1993年元月至1999年11月,以李昌裕、李昌海兩兄弟為首,張偉光、符均、包定勝

1993年元月27日晚,案犯李昌裕、李昌海、張偉光、包定勝等人密謀加害趙振鋒,後攜帶獵槍、炸炮、尖刀等兇器竄至北海富麗華大酒店“的士高”舞廳附近分頭守候。當趙振鋒、馬華成等人步出舞廳時,即遭到李昌海等人的炸炮、獵槍的攻擊,趙當場死亡,馬被槍擊受傷。等人豢養組織,陳均勇、林軍福、蘇相寧等人參加組成的帶黑社會性質組織“西頭幫”,以北海市西部城區為主要活動區域,以“桂圓餐廳”、“南苑酒樓”、“夢幻娛樂城”等地為據點,購置散彈獵槍等作案工具,在北海為非作歹,稱霸一方。他們非法放高利貸,以暴力、威脅等手段聚斂不義之財,扶植親信,豢養打手,欺壓、殘害無辜民眾,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賭博、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致多人死亡、受傷,造成公資財物重大損失。 濫殺無辜

1995年2月的一天中午,案犯李昌裕、李昌海召集張偉光、符均、包定勝預謀殺害何向東,由裴欽榮、鄧克華充當殺手。同年2月24日晚,裴、鄧兩人持獵槍駕駛機車竄至農墾電子娛樂廳,由鄧放哨接應,裴持槍沖入娛樂廳向正在玩遊戲的何向東頭部射擊,致何當場死亡。

1995年10月8日下午,受案犯鄧克華指使,林軍福夥同吳錦賢在北海市龍潭路與環海路交匯點守候,伺機殺害姚松顏。當姚駕機車搭朋友路過時,林持鐵水管猛擊姚的頭部,吳持獵槍朝姚的腿部射擊,至姚當場死亡。

1996年6月1日晚,案犯張偉光指使洪紹誠、陳均勇夥同黃家營尋找與其有矛盾的王國新進行報復,當晚即攜帶獵槍上門射殺王國新,王當場中彈身亡。1993年8月30日晚,符均、張偉光、蘇相寧等攜帶獵槍、炸炮、尖刀竄至北海市珠海西路2號附近守候,當馬華成和林民路過時,遭到他們伏擊,馬重傷。1996年4月18日傍晚,張偉光糾集陳均永等人攜帶獵槍乘車竄至北海市和平路綠蔭茶坊,朝正在用餐的黎源等人開槍射擊,擊中無辜民眾李建軍的頭部、蔣業星肩背部,致使兩人重傷。 販毒賭博

1994年11月,案犯符均、馮文勝共出毒資14萬餘元,夥同蘇相寧到北海市海城賓館以每克290元的價格向陳雄明購得毒品海洛因490克,再通過其同夥陸續販賣給吸毒人員。經查明,從1994年9月至1995年11月,“西頭幫”成員販賣毒品4起,所販賣的海洛因總計700多克。

從1994年底至1998年6月,“西頭幫”團伙以贏利為目的,大肆開設賭場。他們先後在北海、賀州等地採用電腦、“開心天地”、“打雞針”等方式設賭,從中牟取暴利。 搶劫敲詐勒索

1994年的一天下午,受害人楊忠遠駕駛機車途經北海市中山路時,遭符均、蘇相寧及鄧克華攔截,並將其挾持到北海沙灣村毆打,身上的3000元及金戒指被搶,符等人還強行扣押楊的機車,脅迫楊交5000元贖車。隨後,楊向朋友借了5000元交給蘇相寧等人方將車贖回。1995年夏的一天晚上,蘇相寧、林海夥同鄧克華經預謀後,以向吳遠均購買150克海洛因為誘餌,騙吳攜帶海洛因出來交易,持槍將吳的海洛因全部搶走。同年的一天下午,案犯藍慶得糾集張偉光、符均等5名同夥分別持獵槍、尖刀竄至楊忠遠家,對受害人吳永英進行毆打後將其挾持到北海沙灣村,搶走吳的手機一台、金戒指一枚,並脅迫吳給錢,隨後搶走吳存放於楊家的人民幣1.2萬元。此外,1995年,“西頭幫”團伙成員還用同樣手段,對受害人鍾文德、何雪紅進行搶劫,搶得人民幣3萬元,尋呼機一台。

1993年11月,案犯符均糾集鄧遠智、曾英藝等人竄至北海市一電子遊戲中心,故意砸壞遊戲機,以此要挾業主王富偉,兩次勒索保護費共3000元。1994年4月的一天晚上,受害人馮綿忠因到案犯李昌裕所開的賭場賭博欠下了李的高利貸賭債54萬元。李昌裕便指使張偉光、包定勝等人向馮追索賭債,多次對其家人進行威脅恐嚇,逼其交出錢財。同年6月的一天晚上,“西頭幫”幾名成員攜帶獵槍、炸炮衝進馮綿忠家,尋找馮未果,便用獵槍、炸炮對馮的住處瘋狂掃射、轟擊。同年9月的一天,馮綿忠又被“西頭幫”成員挾持至南海大酒店附近,一陣毆打過後,將其推下一墳坑用泥土埋至頸部,不顧馮的死活便揚長而去,後馮掙扎逃生。同月的一天,案犯張偉光夥同謝海濤又將馮綿忠挾持至一樹林中,令馮頭頂酒瓶,謝用獵槍朝酒瓶射擊,最終勒得馮的大量財物,合計價值約人民幣110萬多元。 尋釁鬧事強迫交易

1999年11月1日晚,“西頭幫”所開的北海市夢幻城保全陳某與迷你娛樂城保全韋某、覃某發生口角進而打鬥,後被在在場民警制止並要求雙方業主前往派出所協助調查。但案犯李昌裕、李昌海卻起意報復迷你娛樂城。11月2日,李昌裕、李昌海糾集同夥7人商謀決定當晚大砸迷你娛樂城。當天下午5時,他們糾集數十人在李昌海的指揮下,攜帶鐵水管、獵槍、尖刀等兇器穿過鬧市區直衝迷你娛樂城瘋狂打砸,持獵槍開槍射擊,造成該娛樂城遊戲機、空調機等財務嚴重損毀,損失財物價值人民幣10萬多元。同時還毆打他人,致使7人受傷。

1997年的一天,案犯蘭慶德等人竄至北海市中山路一服裝店向業主陸某強索服裝遭拒絕後懷恨在心,遂糾集同夥蘇相寧、王湃把陸某拉進廚房內毆打、恐嚇,以示對陸不給面子的懲罰。幾天后藍又竄至陸的拿走進口皮鞋兩雙,價值人民幣3400元。1999年9月14日下午,藍慶得等人又到陸的服裝店內強行以1000元的低價“買”走價值5400元的名牌服裝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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