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08—1978.04 貴州省興義縣佳克公社知青
1978.04—1982.12 遵義醫學院醫療系專業學習
1982.12—1988.09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外科住院醫師
1988.09—1998.01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外科副主任,支部書記(1997.10評為副主任醫師)
1998.01—2003.04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其間:2003.03—2003.04參加衛生部舉辦的“院長培訓班”學習)
2003.04—2003.05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
2003.05—2007.03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2004.12評為主任醫師)(其間:2006.03—2006.05在黔西南州委黨校縣級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03—2008.02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州中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8.02—2008.12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8.12—2014.12 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州科學技術協會兼職副主席
2014.12—2015.04 貴州省黔西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涉嫌違紀
2015年4月30日,據貴州黔西南州紀委訊息:黔西南州民族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黔西南州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方明(正縣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7月,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對黔西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方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方明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擔任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涉嫌受賄犯罪。
李方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方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黔西南州監察局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