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至1991年6月任隴西縣人民法院通安法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期間: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在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業班學習);
1991年6月至1992年4月任隴西縣人民法院首陽法庭庭長、審判員;
1992年4月至1996年 5任隴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任隴西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期間:1997年5月任副科級審判員,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年9月至2005年3月任隴西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期間:2000年11月任正科級審判員);
2005年3月任漳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