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敏[瓊海市大路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違法案例

瓊海市大路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志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接受宴請和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2月,李志敏接受大路鎮蔗園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汝君邀請,駕駛公務用車到其家中赴宴。到周家後,發現周汝君邀請了該鎮9名領導班子成員在內的50多名該鎮機關幹部參加其家宴,但李志敏未予以制止。席間,周汝君把事先準備好的紅包以過年“利是”的名義分發給參與宴請的鎮幹部,李志敏本人也收取了周汝君的500元紅包,在民眾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李志敏身為大路鎮紀委書記,對管轄範圍內發生違規違紀問題不但沒有及時糾正制止,反而參與其中,執紀違紀,與其職責身份極不相符,敗壞了紀檢機關的形象。2016年8月,瓊海市紀委給予李志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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