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廣年,男,漢族,1970年10月出生,漯河源匯區人,大專學歷
人物經歷
2019年2月,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廣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9.08——1992.12 郾城縣三塔寺國小教師;
1992.12——1996.03 漯河市源匯區大荊莊國小教師;
1996.03——2005.12 漯河市源匯區乾河陳鄉黨委委員、統戰委員、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2005.12——2008.02 漯河市源匯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黨委副書記;
2008.02——2010.10 漯河市源匯區濱河新城建管委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2010.10——2016.07 漯河市源匯區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16.07——2018.11 漯河市沙澧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28日,據漯河市紀委監察委訊息:漯河市沙澧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李廣年(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漯河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對漯河市紀委監委對漯河市沙澧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李廣年(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廣年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的錄用和職務調整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和行賄犯罪。違反廉潔紀律,向他人贈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廣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廣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