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抗訴
昆明明通國小6死35傷踩踏事故,盤龍法院一審宣判後,作為國小原校長的李嵐,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後,李嵐明確表示:是否抗訴,她還在進一步考慮中。模稜兩可的表態,讓案件增添了幾分神秘。2015年6月16日,是李嵐抗訴的最後期限,她做出了放棄抗訴權利的表態。用她的話說:“這是在贖罪。”
李嵐,男,原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國小校長。因為9·26昆明市盤龍區明通國小踩踏事件,2015年3月以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放棄抗訴
昆明明通國小6死35傷踩踏事故,盤龍法院一審宣判後,作為國小原校長的李嵐,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後,李嵐明確表示:是否抗訴,她還在進一步考慮中。模稜兩可的表態,讓案件增添了幾分神秘。2015年6月16日,是李嵐抗訴的最後期限,她做出了放棄抗訴權利的表態。用她的話說:“這是在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