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節

他所撰《樂府雜錄》一書,記述了唐代以前的音樂情況,對後世影響很大。 段安節《樂府雜錄》一書所記載的,除了少數屬於太常樂外,其餘大部分都是俗樂。 這是段安節所撰《樂府雜錄》一書的突出貢獻。

李安節(生卒年不詳),齊州臨淄(今山東淄博)人。他是唐代著名的音樂理論家。他所撰《樂府雜錄》一書,記述了唐代以前的音樂情況,對後世影響很大。
李安節是唐初名將段志玄的後裔。段志玄仕隋為太原司法書佐,其三世孫段文昌即段安節的祖父,唐穆宗時官至宰相。父親段成式,歷官至太常少卿,著有《廬陵宦下記》2卷,已佚;《酉陽雜俎》20卷和續集10卷(今尚存)。段安節官國子司業,“善樂律,能自度曲”(《新唐書·段志玄傳》附載)。撰有《樂府雜錄》。《序》中談到他撰作《樂府雜錄》的宗旨在於“籲天降神”,“移風易俗”,“重翻曲調”,說他自己“以幼少即好音律,故得生少宮商,亦似聞見數多,稍能記憶。嘗見《教坊記》,亦未周詳,以耳目所接,編成《樂府雜錄》一卷。自念淺拙,聊且直書,以俟博聞者之補茲漏焉。”
《樂府雜錄》成書於唐代乾寧元年(894年)以前,這時候距離唐朝滅亡只有12年,此書就是在這段時間內寫成的。其中的“樂府”二字,並非指漢代樂府民歌,在這裡,是廣泛地包括了唐代中葉以後的音樂、歌舞、雜戲、技藝等,即古代的樂舞百戲等雜藝。書中首列關於樂部的9條:“雅樂部”、“雲韶部”、“清樂部”、“鼓吹部”、“驅儺”、“熊羆部”、“鼓架部”、“龜茲部”、“胡部”。可見在唐朝末年,9部的形式雖然還存在,但內容卻大有變更。其次是關於“歌”、“舞工”、“俳優”3條和關於“琵琶”、“箏”、“箜篌”、“笙”、“笛”、“篥”、“五弦”、“方響”、“擊甌”、“琴”、“阮鹹”、“羯鼓”、“鼓”、“拍板”等樂器的14條,關於[安公子]、[黃驄疊]、[離別難]、[夜半樂]、[雨霖鈴]、[還京樂]、[康老子]、[得寶子]、[文敘子]、[望江南]、[楊柳枝]、[傾杯樂]、[道調子]等樂曲的13條,以及關於[傀儡子]的1條,大多是有關音樂源流方面的考證,其中也兼談到一些演奏者的姓氏和遺聞軼事。最後是《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這是唐代所用的樂律宮調。可惜,流傳到今天的本子已經有文無圖,難以窺見其全貌了。與雅樂相比較,唐朝宮廷中當時所採用的所謂“俗樂”,盛行於開元、天寶時代。天寶年間,安祿山叛亂之後,這些俗樂雖然大多喪失了,但在民間仍然繼續流行著,而且不斷地豐富和發展。因此,在唐朝中葉以後,俗樂仍然大量地供給宮廷方面吸收。段安節《樂府雜錄》一書所記載的,除了少數屬於太常樂外,其餘大部分都是俗樂。這是段安節所撰《樂府雜錄》一書的突出貢獻。此書所記載的這些材料,可以補《教坊記》一書所記的不足。由於受西域各民族音樂的影響,唐代的俗樂,採用了弦樂器琵琶來定律,這樣一來,在音律方面便有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之前,史書上所記載的關於琵琶的定律還很不詳細,而《樂府雜錄》末尾所附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卻給我們留下了很重要的資料。後來研究燕樂的各家,如方成培、凌廷堪、陳灃等,大多據此為主要的資料,考索發揮,使燕樂研究成為一項專門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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