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祥[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李士祥[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李士祥,男,漢族,1958年8月生,北京市人,198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學專業),工學碩士,高級政工師。曾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9年4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士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北京市通縣草場中學教師,團隊負責人;通縣縣委組織部幹部,幹部科科長,副部長;通縣城關鎮黨委書記;通縣縣委常委;昌平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朝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北京商務中心區辦公室主任、區委書記。

2003年01月,任朝陽區委書記;

2006年10月,任北京市委常委、朝陽區委書記;

2006年11月,任北京市委常委、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2006年12月,任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2012年0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7年01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

2017年02月——2018年01月,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9年2月,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8年9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2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士祥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蛻變,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私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獲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和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為求得仕途順利,搞迷信活動。

李士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士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26日,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士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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