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荷塘區人民法院原法警大隊政委
違紀通報
2012年-2013年,荷塘區人民法院法警大隊政委李哲,在擔任一起財產權屬糾紛案審判長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私下接受該案被告的宴請,並收受賄賂現金1萬元及菸酒;違反法定程式,未經合議庭合議,私自製作並送達判決書;違反辦案紀律,超過法定審理期限拖延辦案,故意不依照法律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其行為嚴重敗壞了法院公信力和法官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4年12月,李哲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職處分。同時,李哲向區人大辭去了荷塘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哲,曾任荷塘區人民法院原法警大隊政委。
荷塘區人民法院原法警大隊政委
2012年-2013年,荷塘區人民法院法警大隊政委李哲,在擔任一起財產權屬糾紛案審判長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私下接受該案被告的宴請,並收受賄賂現金1萬元及菸酒;違反法定程式,未經合議庭合議,私自製作並送達判決書;違反辦案紀律,超過法定審理期限拖延辦案,故意不依照法律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其行為嚴重敗壞了法院公信力和法官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4年12月,李哲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職處分。同時,李哲向區人大辭去了荷塘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