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招標師老師]

天津某高校教師、兼職律師(建設工程方向)、天津市人民陪審員,主持教育部課題一項,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多項研究。多次參與招標師、建造師等資格用書的編寫工作,具有豐富的授課經驗與實務經驗。其通俗易懂、化繁為簡、深入淺出的講課風格深受廣大考生喜歡。

所授課程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招標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單位和在依法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中專門從事招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須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具備招標採購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招標師和高級招標師兩個級別。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採用考試的方式進行;高級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組織實施,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製,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招標師英文譯為:Tenderer

高級招標師英文譯為:Senior Tende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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