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重慶市綦江區殘疾人聯合會原調研員]

李剛,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重慶市巴南區人,在職研究生文化,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重慶市綦江區殘疾人聯合會調研員。

2019年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人物履歷

1982.07—1988.08 四川省重慶市綦江縣郭扶中學教師、團總支書記(其間:1984.09—1986.07在渝州教育學院政教科專業大專學習)

1988.08—1994.06 四川省重慶市綦江縣教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84.09—1989.10在重慶師範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學學習)

1994.06—1996.06 四川省重慶市綦江縣三角鎮鎮長助理

1996.06—1996.08 四川省重慶市綦江縣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

1996.08—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綦江縣鎮紫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1997.06—1997.11 重慶市綦江縣鎮紫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7.11—2000.08 重慶市綦江縣鎮紫鎮黨委書記

2000.08—2007.03 重慶市綦江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其間:2001.03—2004.01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學理論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7.03—2012.02 重慶市綦江縣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2012.02—2018.10 重慶市綦江區殘疾人聯合會調研員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9日,據綦江區紀委監委訊息:綦江區殘疾人聯合會調研員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綦江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5日,據綦江區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綦江區委批准,綦江區紀委監委對綦江區殘疾人聯合會原調研員李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黑活動,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政府採購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德不配位,“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道德上墮落,經濟上貪婪,權力觀異化,甘於被“圍獵”,利用公權力和影響力謀取私利,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形象,侵害民眾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綦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綦江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綦江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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