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林[四川省井研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全林[四川省井研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李全林,男,漢族,生於1957年,中共黨員,1974年參加工作,四川省井研縣院偵監科副科級檢察員。李全林1997年患喉癌,但他始終堅守工作崗位。他在喉癌化療還有兩個療程未做完的情況下就出院繼續工作,且主動要求承辦重大疑難案件。2008年他又患肝癌,在切除肝臟手術出院後的第三天就回到院裡開始工作。他多次被評為縣“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和全市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幹警”;2010年獲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

個人簡介

1987年底,李全林從部隊轉業了,分配到井研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他始終嚴格要求自己,暗自下定決心:一定要儘快地變外行為內行。他深深地知道,要乾好一項新的工作,沒有任何捷徑,只有勤奮努力地學習,才能適應新的工作環境。他不斷學習各種新知識,把所有的業餘時間都花在了學習上。只要一有錢就買書,一有空就想鑽書店。為了掌握相關法律文書的格式、辦案程式、辦案規定以及司法解釋、法律條規等,他飽覽了各種法律書籍。1990年,李全林通過自學,取得了法律專業證書。之後,他繼續努力學習,又取得了四川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的專科文憑。他還積極參加“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素質大培訓、技能大練兵、作風大轉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迅速成為了單位的業務骨幹。

李全林喜歡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學習,注意在使用上下功夫。他不恥下問,擅於把別人成功的東西和經驗學過來為自己所用。所以有人說,李全林心智過人。確實,他思維敏捷,觀察力強,有膽有識,這主要得益於他平時勤奮好學,還得益於他長期積累的基層工作豐富經驗。同志們稱讚他是一個開拓型的人物,適應能力極強,不論涉及哪個領域,很快就會由外行便成內行。

李全林每次承辦的案件,不論簡單與複雜,他都會記下詳細的閱卷筆錄,寫下詳細的審結報告,力爭把每個案件都辦成“鐵案”。他經常跑法院接洽工作,到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到現場復驗取證,有時還要到外地核實情況,30多道審理程式一道不少。他不顧身體有病,從不喊一聲累,也從不叫一聲苦。出庭公訴時說話較多,李全林口腔發炎長皰,說話聲音嘶啞,說多了就得趕快喝水,但他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參與法庭辯論、發表公訴意見時,都表現得一絲不苟。

人物事跡

築起一道“防腐牆”

受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價值常常被扭曲地價格化。李全林身受兩次癌症的洗禮,貧病交加12年。雖然經濟拮据,但他始終堅持做到不該拿的堅決不拿,不吃當事人一頓飯,不收當事人一份禮。他認為,作為一名執掌著公平正義神聖職責的檢察官,最重要的是不存私心雜念,秉公執法,無愧於心,每天都睡得安穩。當問及李全林幾十年執法之路上怎樣做到這一點的時候,他說:“把複雜的人際關係簡單化,不給誘惑腐蝕我的機會,才能保護自己不知法犯法。”實事正是如此,李全林的生活圈子非常的簡單。單位和家,兩點一線。有點交情的朋友屈指可數。最大的樂趣就是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後到自家樓頂照料那一群充滿靈性的鴿子。晚飯後與妻子李自力悠閒地漫步街頭,盡情享受夫妻間相濡以沫的點點溫情。

多年以前,一位深知他秉性的老友因涉嫌經濟犯罪,抱著僥倖心理,提著好酒好煙來到他的家裡,希望身為檢察官的他能夠幫忙疏通一下關係。李全林不但沒有一點幫忙打點的意思,還著著實實地給老友上了一堂“政治課”。他非常嚴肅地對老友闡明利害,反覆勸老友一定要儘快主動到有關機關自首坦白,爭取寬大處理。千萬別自作聰明,心存僥倖,錯過從寬處理的機會。並堅持把東西還給了老友。令李全林非常遺憾的是,老友沒有聽從他的勸告,最終被追究了十年的刑事責任。

執著於維護公正法平的生命線

檢察官的職業在李全林的心裡,不僅僅是養家餬口的生存之道,更是一份能夠體現公平正義的神聖價值的崇高事業。因此,保持著軍人風範的李全林轉業到檢察機關後,沒有一絲懈怠。他說,打獵先得學會瞄準,辦案必須自己懂法,懂法才不會冤枉好人,放過壞人。雖然一切必須從頭開始,但已是而立之年的李全林對全新的檢察工作充滿激情。他知難而上,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知識和辦案技能的學習當中。濃厚的學習興趣讓李全林很快取得了法律專科文憑,辦案能力也突飛猛進,迅速成長為一名能夠獨當一面,且小有名氣的辦案能手。

2006年至2007年4月,徐某等12人先後流竄於井研縣、犍為縣、五通橋區等地,採用特殊工具破壞鎖芯的手段,作案40餘起,盜竊機車、電瓶車30餘輛,物資價值10萬餘元。一時間該盜竊團伙讓機車族“談盜色變”。李全林同志負責承辦此案,他完全沒有把自己看作一個病人,不顧勞累,馬不停蹄地先後到犍為縣、沙灣區、市中區等地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收集證據材料30餘份,行程400多公里,向偵查機關提出引導取證意見15條,撰寫審查逮捕意見書100多頁。憑著過硬的法律知識,豐富的辦案經驗,過人的觀察判斷能力,李全林在細緻的審查過程中,敏銳地發現某銷贓人員漏網,沒有被提捕。於是他迅速向偵查機關提出了補充偵查的建議。由於非常及時,該犯罪嫌疑人還沒有來得及逃之夭夭,被公安機關順利捕獲。徐某等12人最終分別被法院判處6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該盜竊團伙被徹底瓦解,民眾拍手叫好。

2008年,李全林在辦理“4.14”特大盜竊“三電”設施案中,他與辦案組人員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對50餘名犯罪嫌疑人逐個訊問,仔細核查、固定證據。期間,他發現李某、王某等7名涉案人員已構成犯罪,卻沒有被提請逮捕。2009年,在辦理未成年人葉某被小青年張某強姦一案時,他發現宋某有作案嫌疑。在盧某盜竊案審查時,他又發現余某是同案犯。為避免辦理錯案,李全林對待此類案件更是慎之又慎。他反覆翻閱案卷,逐句斟酌分析,完善、固定證據,使得一個個漏網之魚紛紛落入法網。

李全林認為,檢察官辦案,公正執法當然不容置疑。但也不能簡單地就案辦案,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審時度勢,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化解矛盾,減少對抗,節約辦案成本,提高辦案效率。這也是減少涉檢信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意識。

2009年11月14日,歐某搭載著盧某的運輸型拖拉機不幸從3.2米高的地方翻下水田,造成盧某當場死亡,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向死者家屬支付了幾千元賠償金後,歐某便一口咬定沒錢而不再理睬死者家屬的賠償請求。受害方情緒激動,哭天喊地,肇事方就是金口不開。雙方僵持著始終無法達成合理的賠償協定,公安機關便以交通肇事罪向我院提請將歐某批捕。李全林承辦此案。在作出批捕決定後,他多次找到歐某,從受害者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扶養的家庭情況、實際經濟狀況,老人痛失兒子,妻子痛失丈夫,孩子痛失父親的悲傷等等角度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作思想工作。他說:“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你不盡力賠償受害方,於心何忍?”經過幾次談話,李全林終於打動了歐某,他當即打電話給自己的兄長,讓他立即把錢送來賠償給死者家屬。後來公安機關也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歐某被取保候審。

榮譽意味著責任

2010年2月24日,李全林應邀趕赴北京出席全國檢察機關第七次“雙先”表彰會,被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官”榮譽稱號。並受到了中央領導人周永康書記的親切接見,面對面地聆聽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重要講話。4月27日,他再次趕赴北京參加全國勞模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受到了胡錦濤、溫家寶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李全林說:“我很幸運。雖然病痛給了我難以想像的折磨,但領導同志們給了我更多的關愛和幫助,組織上給了我更多更高的肯定和榮譽。在我看來,榮譽就是責任。它將鼓勵和鞭策我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職工作,繼續為檢察事業盡心盡力。”

李全林的妻子依然做著組織上幫助解決的臨工活,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了女兒冬言就讀天津某大學的費用。經濟狀況逐漸好轉,生活開始向李全林綻開了燦爛的笑容。李全林跟從前似乎沒有兩樣。每天按時上班,堅持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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