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學[雲南祿勸縣法官]

李光學[雲南祿勸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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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學,男,彝族,曾任雲南省祿勸縣人民法院撒營盤法庭庭長、立案庭庭長,現任院辦公室主任。

成就

2002年榮獲“全國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和雲南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稱號,2007年7月被評為昆明市法院系統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1993年7月從雲南民族學院畢業後,分配到撒營盤法庭任書記員,1997年考上助理審判員。先後參加了全國法院系統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科、縣委黨校法律本科、西南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學習。

主要事跡

截止2007年,他個人先後化解了近千餘起案件糾紛。特別是在撒營盤法庭期間,李光學和他的同事們用他們的腳步丈量著轄區1700多平方公里的面積。

1999年夏天,李光學到湯郎鄉典文村委會辦理一起村民因爭水而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一大早,李光學和同事們就背著國徽走上了羊腸小道。氣候炎熱,30多度的高溫下頂著烈日前進,既渴又累,法官們全身都濕透了。4個多小時後,他們趕到了開庭地點。然而讓法官們感到極其失望的是,開庭時間已到,而提前通知過的被告卻躲了起來。已經掛好的國徽,不得不重新取下。沒辦法,李光學他們只好又背著國徽返回了鄉里。李光學和同事們餓得頭昏眼花,累得腿腳抽筋。為了想出開庭的對策,第二天李光學他們吸取了頭一天的“教訓”,天不亮就背著國徽出發,終於在中午11點多將被告“堵住”。經過幾個小時的調查取證,法庭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元。辦完案,已是下午6點多,李光學他們又強忍著勞累與疲憊,頂著月色和星光上路,走了4個多小時的山路連夜趕回鄉里。這件涉案價值250元的案子,李光學和同事在兩天的時間裡整整走了16個小時。 李光學說:“這件案子訴訟標的很低,開庭審理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都要付出很多,但我們覺得,為了維護好法律的尊嚴,為了維護好人民民眾的利益,我們苦一點,累一點,值!”

有一次,李光學和老庭長到則黑鄉拖木嘎村委會處理一起山林糾紛,他們一大早就從鎮上出發,但直到下午4點才趕到原、被告所在地。這裡只有原、被告兩家人,離他們最近的人家也有四五公里。案子審理結束後天已近黑,此時他與老庭長早已飢腸轆轆,摸黑趕回鎮上那不得走一夜山路?兩人正犯難,原、被告雙方都熱情邀請他們到家裡吃飯。可案子剛審完還未宣判,到哪家吃飯都有嫌疑啊。況且不準接受當事人的請吃是有明文規定的。最後,兩人想出一個折中的辦法,一個到原告家吃住,另一個到被告家吃住。第二天走時,兩人各自留下20元錢給主人。“這是我惟一一次‘違規’辦案。”李光學笑著說。案子審完,判決生效,而執行卻又是一大難題,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的祿勸,執行難更是法官們最頭痛的事。2001年7月的一天,李光學和同事們到距法庭100餘里的一個鎮上巡迴辦案。審完案件,已是傍晚時分,天空突然雷鳴電閃下起了瓢潑大雨。正在此時,當地一位一年前就已向法庭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老鄉急匆匆跑來,告訴李光學一直外出打工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這幾天正好在家中。認真核實了情況後,李光學當即和同事們打起雨傘拿上手電,踏著泥濘的山路出發。這一夜,風雨交加,道路泥濘,氣候寒冷,法官們就著微弱的電筒光,相互拉扯著前進。山路太滑,走幾步就摔一跤,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跌下山崖。當他們深夜趕到被執行人家中時,被執行人的父母看到渾身泥水的法官站在家門口,趕緊叫出躲起來的兒子,交出了200元的執行款。為了不讓申請執行人多等,李光學和同事們又冒雨步行40餘里,趕回住地,把執行款親自交到申請執行人的手中。樸實的老鄉看著李光學和同事們疲憊又“狼狽”的樣子,感動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他實在想不到,一夜之間,法官們就把拖了一年都找不到被執行人的案子畫上了句號。

多年裡,李光學和同事們為了幾百元的執行案,常常要忍飢挨餓走大半天的山路,有人覺得這樣做不值,但在李光學和同事們看來,幾百元錢雖然不是大數字,但一旦判決生效,就必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而法律的嚴肅和公正是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

為了普及法律知識,方便民眾告狀,李光學和同事們還經常利用轄區內6鄉1鎮的趕集天進行法制宣傳,除了提供法律諮詢外,還設立街頭法庭,進行收立案。他們曾創下了一個小時從收案到結案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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