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特批授予律師資格,
1991年1月經河北省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定為高級律師。
1971-1978年,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警官。
1978-1984年,河北省邯鄲市區工業局團委書記。
1984-1987年,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1987-1989年,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
1989-1995年,邯鄲經濟、遠方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主任。
1995-1998年,中國律師研究所暨中泰經濟法研究所長、研究員。
1997-1999年,中國國際經濟法律人才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1997-1999年,香港法學院院長兼學術委員會主席;澳門天平律師事務所主任。
1999至今,北京正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合伙人、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委聯合聘任為
國家級新世紀人才工程評審委員會委員
國發縣域經濟研究中心法律委員會主任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特邀研究員
中國法制社(HK)學術委員會主席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武警天安門國旗護衛隊首席顧問
中國民航總局《今日民航》首席顧問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服務質量監督員
中國政法大學、天津大學法學教授
北京市政府創業指導中心專家團成員
李偉民教授多次應邀出席國際會議或進行國際學術交流,2002年出訪紐西蘭梅西大學、2003年2月出訪英國劍橋大學、同年3月出訪瑞士日內瓦大學等國著名學府。
1990年至2010年先後出訪過法國、德國、荷蘭、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澳大利亞、新加坡、韓國、朝鮮、俄羅斯等國;並同國際刑警組織以及美國、德國、義大利、奧地利、埃及、丹麥、希臘等國駐華大使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
典型案例
李偉民教授曾為某公安局局長涉嫌徇私舞弊案、某檢察院檢察長涉嫌誣告案等出庭辯護,被告均被判決無罪;成功代理澳華公司專利糾紛案,第七屆中國金雞百花電影節集資案,《紅樓夢》、《大明宮詞》、《韓國語進階》著作權案,菲律賓愛姆斯公司同俄羅斯達里索公司易貨貿易案,中國東明公司訴美國德克薩斯公司國際貿易仲裁案,法國馬可波羅公司投資糾紛案等。全國首例TMT商標信託糾紛案,得到國務院前總理朱熔基的重要批示。
李偉民教授先後擔任中國華能集團(北京)公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天安門支隊、中國民航總局《今日民航》、央視《中國報導》、日本共和藥品株式會社、法國馬可波羅有限公司、美國戴維德海威斯德爾律師事務所、香港中國法制出版社、澳門科學院等上百家機關、科研單位、金融機構、合資或獨資企業首席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決策、經營、管理提供專家服務。
李偉民教授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特種運鈔車招投標項目首席法律專家、評標委員會委員,指導該項目全程運作;作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特邀研究員和國家七部委國家級人才工程評審專家,提出建立特派巡視員制度,制定公務員行為規則和培養千百萬跨世紀人才等重要意見或建議,被中央採納。
學術成果
李偉民教授雖從事多種職業或擔任多種職務,但總是以勤奮治學、刻苦攻關、著書立說來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主筆完成《中國審判學》、《中國審判制度史綱》、《法學辭源》、《法學辭海》、《法經考釋》、《起訴北約》、《中國法律全書》、《世界法律詞庫》等專著或詞書,總計112卷,一億多字;發表學術論文126篇,創立了若干學說,填補多項國際空白,多項研究課題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立法參考。
其論著被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英、美、加等國的律師樓,美國國會圖書館,聯合國國際法院收藏。2006年9月27日,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專函對李偉民教授的研究成果表示祝賀。
捐資助教
李偉民教授除勤於治學,擔任教育部高考命題專家外,經常為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天津大學等院校義務講授法律課程;並將其全部稿費捐獻助教,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深受廣大師生歡迎和愛戴。
主要榮譽
1988年獲理論研究特等獎,
1992年評為中國青年法學家,
1993年獲中華全國總工會成才獎,
1994年獲中華英才獎,
1997年入載《世界名人錄》,
1998年入選《東方之子》,
2001年入編《中國專家辭典》,
2002年入選21世紀傑出專家,
2005年評為《中國法學名家》專家團成員,
2006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中國科協聯合聘為國家級新世紀人才評審委員會委員。
2008年榮獲中國科學技術功臣勳章
2009年榮獲建國六十周年金質獎章
2010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