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2003年底,執著的朱燕翎專程飛往瑞士,向雀巢公司總部的高層遞交公開信,要求雀巢公司在中國採取與歐洲相同的基因改造食品政策,停止使用基因改造原料等。這一行動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並被譽為中國消費者第一次勇敢地走出國門向跨國公司大膽地說“不”!瑞士的許多媒體都很關注她的這個訴訟和行動。路透社,瑞士國際廣播電台和當地許多媒體都參加了在洛桑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瑞士最大的德語報紙Blick還刊登了題為中國母親狀告雀巢轉基因食品的新聞。蘇黎世當地電視台今天也對她進行了專訪。瑞士的許多人士都對她的訴訟和維權行動表示支持,認為她做了一件很有意義而且正確的事。
朱燕翎跨國追討“知情權”案例向世界表明,中國消費者越來越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的進步不僅體現在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在大大增強。
案件爭議
檢測標準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先後將涉案產品送至上海檢驗檢疫局下屬的上海申悅商品檢驗技術研究所、上海市農科院生物技術研究中心等3家檢測機構進行了4次檢測,通過3種檢測標準,得出了截然相反的兩種結論。上海市農科院的檢測方式由於“尚未得到認可”,故法院不予支持。復檢採用的“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的檢測———大豆定性PCR方法”屬農業部行業標準,故認定復檢結果“不含轉基因”為最終鑑定結論,雀巢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事實,朱燕翎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檢測標準
究竟應該採用何種標準,成為了該案判決的重要依據和爭議的焦點。雖然一些專家均表示採用不同的標準對同一產品的檢測,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可以理解,從主觀上可以解釋。國際最權威的轉基因檢測機構之一———基因時代(Gene Scan)(2001年曾接受綠色和平組織的委託對涉案產品檢測並確認其含有轉基因成分)中國業務總監吳章祝指出:關於檢測結果,對於不同樣品或不同檢測方法而言,是有可能得出不同檢測結果的。並且,有時候用了轉基因原料,在多次加工後,也可能檢測不出來。然而媒體和社會輿論卻似乎並不這么“想得開”,來自社會各界許許多多的質疑通過網際網路得到了最大體現。一時間,諸如“把亞洲兒童當實驗小白鼠”的聲討不絕於耳。
法律監管 雀巢公司主要依據農業部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誌管理辦法》,堅持“巧伴伴”是由多種配料構成的終端產品,不屬於農產品規定範疇,無須標識。但是衛生部也頒布了《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就應該標識。兩個部門的規章從標識前提到方法上都不太一致。最終我的律師吳冬只能迴避這些部門規章,而是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這兩個全國人大頒布的基本法律入手。
法律監管
這其中就折射出我國在有關轉基因食品的標識、管理上都存在著問題。究竟轉基因食品該在什麼情況下進行標識?食用油需要標識,那么其它還有很多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該不該標識?還有政府以及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到底持什麼態度?這些都有必要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