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根甲

朱根甲

朱根甲,男,漢族,1959年2月生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教授。 曾任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長,二級警監。 2016年02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0.07——1996.04延邊州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6.04——1998.06延邊州政府副秘書長(正縣級)

1998.06——1998.11延邊州政府副秘書長、龍井市委副書記(下派)

1998.11——2001.12延邊州政府副秘書長、龍井市委常委、副市長(下派)

(1997.07——1999.07在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系區域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1.12——2002.01龍井市副市長,琿春市委副書記、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2.01——2002.10琿春市委副書記、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2.10——2003.08琿春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3.08——2004.08延邊州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8——2008.06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副校長

2008.06——2016.04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長

任免信息

2016年4月21日,吉林省政府決定,免去:朱根甲的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02月,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長朱根甲(副廳長級)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吉林省紀委通報了7起在紀律審查中查處的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原院長朱根甲違規公務接待、在黨校培訓期間駕駛公車外出聚餐飲酒問題。2014年9月,朱根甲在公務接待期間飲酒,陪同客人公款旅遊、觀看二人轉、贈送土特產品,虛開辦公用品發票報銷接待費用2.795萬元;2016年2月23日,朱根甲在省委黨校培訓期間,組織本班1名學員及3名老鄉外出聚餐飲酒,並駕駛本單位公車參加聚餐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朱根甲還因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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