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9年3月—1994年5月 無為縣法院工作;
1994年6月—2004年8月 無為縣政府辦公室秘書;
2004年9月—2007年9月 無為縣民族宗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年10月—2010年10月無為縣招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年11月—2012年3月 無為縣市容局(城管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2年3月—2012年11月 無為縣市容局(城管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工作);
2012年12月—2017年3月無為縣市容管理局(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4月 起任無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25日,安徽省無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慶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 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25日,經蕪湖市監察委、中共無為縣委批准,中共無為縣紀委、無為縣監察委對無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朱慶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慶生違反政治紀律,打聽案情、串供、銷毀證據、轉移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向二級機構分攤局機關不能報銷的招待費;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人用人,跑官買官,不如實申報家庭房產;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為特定關係人牟利,個人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決定工程建設重大事項,未經公開招標將機關食堂違規發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
朱慶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長期擔任縣市容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受組織培養和重用,但毫無感恩之心,忘記入黨初心,政商關係“親”“清”不分,擅權妄為、濫用公權,痴迷升遷、跑官買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無為縣紀委常委會、無為縣監察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無為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慶生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