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1年9月-2006年12月,任中共周口市委常委、統戰部長;2006年12月任中共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3年12月3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家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提起公訴
2014年9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河南省周口市政法委原書記朱家臣(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犯罪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交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9月5日由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雙開處分
2015年2月13日,朱家臣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審判決
2015年4月23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稱,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朱家臣貪污、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貪污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據法院審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款52.5703萬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將其中8.27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2002年至2013年,朱家臣分別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統戰部長、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先後索要或收受他人賄賂678.7972萬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將其中24.73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4萬餘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50萬餘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考慮到朱家臣承認所犯罪行、部分贓款贓物被追退、具有自首情節等情況,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