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人物生平
1975年,就讀於哈爾濱一中。
1977年,黑龍江商學院破格錄取。
1981年,留學義大利米蘭馬鐵國際商業管理學院。獲商業管理碩士。
黑龍江商學院的商業系講師。
黑龍江商學院的商業系主任。成為最早利用西方理論闡述商業發展的知名人物。
1986年,朱勝文參加了一個振興哈爾濱商業的研討會。
後任哈爾濱市商委主任兼市秘書長。
1991年後歷任,哈爾濱市秘書長、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1996年因哈爾濱“國貿城案件”被雙規。
1997年被控收受賄賂34.5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1998年二審改判17年。
“國貿城案件”共有67人被刑事立案,其中局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
朱勝文是電視劇《大雪無痕》主要角色周密的原型。
依法判刑
1998年12月10日,朱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
刑期自1996年10月25日起至2013年10月24日期滿。
1999年1月20日,到黑龍江省哈爾濱監獄服刑改造。
2001年7月12日、2003年9月11日兩次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減刑2年。
總計減刑4年,減刑合共4年,即減至13年有期徒刑。
刑期從1996年10月25日起至2009年10月24日期滿。
開庭審判
【案例名稱】朱勝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審理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判決日期】1998-12-10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勝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
1996年10月25日檢察機關對朱勝文以受賄罪立案偵查。1997年11月21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勝文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案件事實如下:
1991年至1996年,被告人朱勝文在擔任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犯罪20起,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34.5萬元。1996年10月24日、11月6日,檢察機關在哈爾濱市道里區地文街8號被告人朱勝文住處依法搜查,扣押其涉嫌犯罪財產中,有人民幣60.1萬餘元屬於明顯超過朱的合法收入,數額巨大,朱勝文又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勝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和單位謀取利益,受賄18起,受賄款物合計人民幣33.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有60.1萬餘元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故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朱勝文罪名成立。
朱勝文辯解接受方黎、鄭乃耀各5000元人民幣系同學間饋贈,並沒有為他人謀利,不應定為受賄罪的理由成立,予以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朱勝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13.9萬元。扣押的受賄犯罪贓款人民幣33.5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所得人民幣60.1萬元,合計93.6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朱勝文不服,提出抗訴。抗訴理由:
一是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有出入,本人未收張庭浦七萬元人民幣;收張春輝的錢,是張為其代買股票掙的錢不是受賄;收伍長江送的彩色電視機,吳援朝、鄭純智、楊東明所送人民幣均是正常人情交往,不是受賄。
二是本人能主動交待犯罪事實,應從寬判處。原審判決量刑過重。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抗訴人朱勝文,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劉光復、叢鳳田、鄭純智、吳乃耀、楊東明、張春輝、吳援朝、張庭浦、崔勁松等九人的財物計人民幣32.5萬元及朱勝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原審判決認定朱勝文收受伍長江彩色電視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屬定性不準;朱勝文所提抗訴理由成立,應予採納;被告人朱勝文在抗訴狀中否認收受張庭浦七萬元,否認接受張春輝、吳援朝、鄭純智、楊東明的錢是受賄行為的抗訴理由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朱勝文所提本人主動交待犯罪事實的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採納。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1999年第5號(總52號),第27頁。
入獄期間
1999年1月20日入監後,監獄根據他的身體情況及具有的特長,對其改造給予了適當安排,讓他先後在教育改造監區從事過圖書管理、倉庫保管、罪犯文化教員等事務。
2003年6月6日,監獄職務犯罪監區成立後,集中到哈爾濱監獄十二監區服刑,安排他在職務犯監區擔任英語教員。
墜樓自殺
2003年12月25日上午,朱勝文病情較重,監獄方面派3名民警帶他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就診,醫院診斷他患有高血壓病、冠心病、糖尿病。鑒於病情較重,準備為其辦理保外就醫,到省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履行保外就醫的法律程式。
2003年12月29日
原哈爾濱國貿城案涉案人員、罪犯朱勝文在黑龍江省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疾病鑑定、辦理保外就醫過程中,跳樓自殺身亡。
13時10分,監獄派7名民警押解朱勝文和另一名罪犯到省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疾病鑑定,並安排兩名民警負責戒護。大約13時40分到達鑑定中心。
14時30分,在鑑定中心三樓,專家鑑定組對朱勝文進行了鑑定,鑑定過程中專家提出需要進行血糖檢查,2名民警帶他到二樓司法醫院血糖檢查後又返回三樓鑑定中心,專家為他檢查了身體,約15時30分鑑定完畢。
2名民警帶他到鑑定中心三樓走廊坐在椅子上休息,朱勝文抽了半支煙後起身到衛生間,2名民警跟隨其到衛生間,1名在門口,另1名在衛生間戒護。
質疑聲音
朱生前曾稱自己遭酷刑逼供,死後其家人曾質疑官方的自殺說法。
《香港周刊》曾發表《嚴刑逼供朱勝文成了大貪官》(作者:資深特派員王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