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二)承擔完善我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扶貧開發規劃;指導並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審定和監督管理。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管理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六)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並管理農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技能開發;承擔農村勞動模範管理工作;承擔農民運動會工作。
(八)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宜農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九)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機械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監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農機監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擬訂市農墾系統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農墾系統產業結構調整及農墾財務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十一)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管理、糧食市場體系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及先進技術、方法的推廣和套用。
(十二)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對糧食流通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保障軍糧及政策性用糧的糧油供應。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有關檔案起草,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協調農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糧食行業人才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糧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三)計財處
承辦重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審核申報;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審計和監督農委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儲備糧油管理工作。配合財政部門管理和監督市本級糧食風險基金。
(四)科技教育處
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陽光工程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糧食行業人才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職能。
(五)政策法規處(糧政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涉農信訪案件接待、調查、督辦、處理;承辦農業、糧食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及相關部門涉農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監督檢查農業、糧食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幹部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落實農民直補政策和農業保險政策工作,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六)縣域經濟工作處(新農村辦公室)
研究縣域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和措施;掌握縣域經濟發展情況,定期分析、督促檢查縣域經濟運行情況。協調縣域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問題,搭建融資平台;負責縣域經濟綜合評價;負責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定、政策研究、綜合協調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處(果藥處)
落實種植業(含蔬菜、花卉、藥材)生產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和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種植業生產基地、示範區建設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定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
組織擬訂、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和基地建設;負責農業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的質量監督、技術推廣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機械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業機械化生產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擬定農墾系統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墾系統產業結構調整及農墾財務管理工作。
(九)扶貧開發辦公室(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貧困鄉、村和貧困人口的扶持標準;指導扶貧開發項目,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扶貧龍頭企業項目指導管理,實施農業產業化扶貧;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開發工作及定點幫扶工作;承擔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扶貧開發的國內及國際交流與合作。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十)農村能源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村能源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動本地區農村能源建設發展;制定並監督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範和標準,實施農村能源建設行業管理;協調各級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農村能源技術開發工作;指導、促進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能源產業化發展。
(十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處
擬定糧食流通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軍糧供應和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糧食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糧食的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政策性糧食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負責全市糧食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糧食調控處
擬定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巨觀調控、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擬定糧食供應應急預案,指導全市糧油供應工作;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全市糧食供應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糧食市場信息網路;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資格審批職責。
(十三)糧食儲備處(軍糧供應處)
擬定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轉換、調撥、銷售管理工作,指導市級糧食儲備庫管理工作;指導縣儲備糧和商品糧保管工作;負責市際間糧油調運協調工作。
負責全市軍糧供應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軍糧供應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網點布局規劃,組織軍供網點維修改造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分解落實省下達我市的軍糧供應計畫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價格測報和統計工作。
(十四)糧食行業發展處
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糧油科技發展規劃,推廣糧油科技成果和加工技術;負責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本溪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張 峰本溪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楊慶豐
本溪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張廣才
本溪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宗海
本溪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高鳳娟
本溪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陶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