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未成年子女,是指在法律意義上未年滿18周歲的公民。法律意義即以根據戶口本,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為基準日,未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可以稱為未成年子女。
詳細劃分
未成年子女,詳細分為三個階段:
一、在法律意義上未滿14周歲。
二、在法律意義上未滿16周歲。
三、在法律意義上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
法律責任
未滿14周歲
根據《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是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時期,不應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侵害他人權益後果的可以責令法定監護人履行管教義務,或送少管所進行管理幫教。
未滿14周歲的女性不享有性權利,即: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或者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最終判決都會判為強姦。
《勞動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公民被定義為童工,任何廠家僱傭童工都屬於違法。
14-16周歲
根據《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屬於部分刑事責任年齡事情,應負部分責任,另一部分由其監護人擔負。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或送少管所進行管理幫教或適當判刑。
同上述所說,所有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都不的僱傭未滿16周歲的兒童進行工作,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16-18周歲
根據《刑法》規定,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屬於主要刑事責任年齡事情,應負主要責任,對於其他責任如經濟責任則主要由具有經濟能力的監護人承擔,在量刑和刑種選擇上可以綜合考慮予以適當調整。
《勞動法》規定: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被定義為未成年工,可以合法聘用。
《民法通則》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