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

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

2010年8月23日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背景

2010年8月23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接納未成年人進網咖、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記錄、學校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等行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該《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內容

《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於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開審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當給予被害人特別保護。

起因

為完善2007年頒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重慶的這部地方性條例在細節上做足了功夫,尤其是禁止家長偷窺孩子“隱私”這一條,做出了如上補充,於是才有了這一條例的頒布。

發展

訊息傳出當即引起公眾熱議,在有關報社的公眾調查中,推出“如何對待孩子隱私?”的調查。在50名受訪者中,45名家長表示不會侵犯孩子的隱私,48名家長經常通過談心了解孩子的心態。 被問及“你是否會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90%的家長表示“不會”,選擇“會”的有10%。教師張群說,孩子不宜公開的秘密,其實是一種獨立意識和自尊意識的體現。這種自尊意識的增強,是少男少女走向社會的前奏曲,對處於青春發育期的孩子的身心健康關係重大。

應如何正確對待子女的隱私呢?調查結果顯示,96%的家長選擇“不會翻看孩子日記,但會經常和他談心。”張老師的秘訣很受用,“我會把孩子當做朋友,在充分尊重孩子人格與隱私的基礎上,平等對話,交流情感,讓孩子主動敞開心扉,把內心的秘密告訴我。”

相關問題產生

從尊重孩子及其獨立人格,以及保護隱私的角度看,這無疑具有積極的價值和意義。但作為監護人,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避免不良行為。這在1999年11月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條中,早有明文規定。這下矛盾就出現了。如果一位母親因為擔心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接觸淫穢色情的音像製品或讀物,私自查看了孩子的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個人信息。那么,這種母愛的保護行動,到底是守法,還是違法? 如果依據重慶市的這部《條例》,這位家長應該是違法了。可如果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慶的這部《條例》又變得尷尬了。此時,不可迴避的問題也來了,已經忙得腳踢後腦勺的警察叔叔們,到底是抓人,還是不抓?就算這位家長真的“違法”了,應當如何“懲罰”她,又該由誰來“懲罰”她呢?這將提出疑問:其實,類似的問題,在之前出台的其他一些地方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也出現過。這種介乎親職教育與法律之間的問題,有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來處置?

這將有待於條例實施後的重慶變化。

影響

條款提出當即引起網上熱議。那么像這種偷看子女簡訊、日記等個人隱私的問題有沒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層面來禁止?20%的網友認為有必要,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孩子也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權利。家長侵犯孩子隱私權的現象太普遍,這種做法不是對孩子的關心和愛護,應該被禁止;但持反對意見的網友比例明顯占了上風,69%的網友認為這個問題沒必要立法,純屬親職教育問題,雖然家長的教育方式有問題,但出發點是好的。 禁止家長偷窺孩子“隱私”,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的出發點是積極的。但是,從法律執行的角度看,這樣的規定能起到效果嗎?調查顯示,76%的網友認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隱私,因為這項規定在現實中沒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網友認為只要子女敢於舉報,就能夠禁止。

專家看法

不可缺少尊重

南京國沃親職教育研究中心親職教育專家曹華認為,現在許多父母和子女的溝通方式存在問題。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都有點小秘密,他們也需要擁有隱私權。父母對孩子過度的關注,甚至一些過激的反應,比如偷看孩子的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會給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傷害,引起孩子的牴觸心理。”曹華認為,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繼續侵犯孩子的隱私,那只有二種結果,一種是讓孩子自閉,一種是反抗。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平等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曹華說,父母在和孩子溝通的時候,要允許孩子和你爭論,和你討論問題,而不是居高臨下地批評和指責,這正是目前許多父母需要在親職教育中注意的問題。“家長與孩子溝通失敗,不是缺少對孩子的愛,而是缺少尊重。”

立法難防

法律執行過程中沒有可操作性,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幾乎沒有幫助。”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專家劉勇認為,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講,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如果受到法律上的侵犯,應由父母提起訴訟。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出現父母侵犯子女隱私權的事件,家長肯定不會自己告自己。因此,雖然立法禁止父母偷窺子女隱私,保護他們隱私權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種方式達不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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