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縣經濟委員會、縣中小企業局和縣科學技術信息產業局(縣地震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二)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非公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氣、運等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對口部門負責安排的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推進全縣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業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利用。
(十) 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目標;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
(十三)參與制定科技投資政策,確定科技經費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地點,合理配置科技經費。
(十四)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工農業發展、社會發展以及科技攻關等科技計畫,制定星火、火炬開發計畫,並指導計畫的實施。
(十五)歸口管理、指導全縣的民營科技企業工作,加強農村經濟人隊伍建設。
(十六)完善科技信息產業和技術市場管理體系,拓寬科技報務領域。
(十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政策和法規,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科技進步獎勵辦法和知識分子政策。
(十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負責全縣的科技考察、科技展覽、科技合作等項工作。
(十九)指導、協調全縣的科技管理工作,實施“科教興縣”戰略,推動全縣科技進步。
(二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檔案收發、秘書事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
(二)企業發展指導股
負責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
參與編制縣域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年度計畫;抓好縣域工業的科技進步、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產業規劃、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協助抓好電力管理、交通運輸等項工作;牽頭負責涉企治亂減負工作。
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改制企業相關問題調查、處理。
(三)人事勞資股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員培訓、勞動工資、履行考核、政績考核、履行任免程式和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
(四)經濟運行股
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和中長期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協調全縣有關經濟政策參與經濟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的研究,組織編制工業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綜合調查分析巨觀經濟運行情況,抓好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動態的監測、預測、預警,做好統計分析工作,編制月度經濟綜合指標報表,幫助企業扭虧增盈,對重大問題提出建議,起草工業和民營簡報及工業會議材料。
聯繫、指導全縣個體私營和非國有企業發展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調查個體私營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情況;幫助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因難和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饋情況,提出促進發展的措施和建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匯總全縣民營經濟情況,通過調查、研究,寫出半年或年末總結報告,按要求填寫各種報表,重點完成規模以下企業協調發展工作。
(五)信息化股
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承擔局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
(六)科技股
負責全縣工業科技發展的研究;負責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工業信息蒐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農業科技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科技興縣的考評工作;組織實施“星火”、“火炬”計畫、星火人才培訓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的民營科技企業工作和經濟人隊伍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和專利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科技發展的調查研究;負責農業方面的科技攻關和農業高科技園區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培訓、農業信息的蒐集工作;負責全縣的科普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的蒐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推廣套用和信息普及教育;負責全縣的無線電管理;負責全縣的信息化網路建設和信息市場建設。
(七)綜合股
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縣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上報工作;抓好行政執法等項工作;負責綜合全縣科技興縣工作;負責調研、重要檔案起草和材料綜合工作。
(八)黨委辦
負責黨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報送、歸檔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黨委系統來文辦結、文檔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負責黨委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會議材料準備、起草有關會議決議和紀要。檢查有關部門對黨委決議的執行情況,並進行督查、督辦。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