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親和、高效”
的工作理念,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本著以人為本 仲裁為民的原則,突出調解手段,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切實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為促進勞動關係的合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2011年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6件,其中:立案6件,結案6件,其中:調解處理4件,調解率達到66�,時限內結案率達到100�.
管轄範圍:木蘭縣範圍內的縣直單位(部門)、木蘭縣城區內且在縣相關部門批准、登記或註冊成立的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關係或人事聘用關係的勞動者、工作人員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處理本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