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4814-84《原木材積表》、GB4815-84《杉原條材積表》、GB449-84《鋸材材積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門的木材經銷、木材檢量等人員用於迅速查定各類木材的累計材積數。
查定方法
(1)單根的或不滿10根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直接從本手冊中分別查得。
(2)根數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先相應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積數,然後將小數點右移一位(即擴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帶有個位數根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先得出整十位數根數的材積數,然後再加上直接查得的個位數根數的材積數而得。
《原木材積表》的說明
1、GB4814-84《原木材積表》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樹種的原木材積計算。
(1)檢尺逕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由下式確定:
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積(m³);
L——檢尺長(m);
D——檢尺徑(cm)。
(2)檢尺逕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由下式確定:
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原木的檢尺長、檢尺徑按GB144.2-84《原木檢驗 尺寸檢量》的規定檢量。
(4)檢尺徑4-6cm的原木材積數字保留四位小數,檢尺逕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積數字,保留三位小數。
2、GB4814-84《原木材積表》中的附錄(圓材材積計算公式)的規定
(1)檢尺長超出原木材積表所列範圍而又不符合原條標準的特殊用途圓材,其材積按下式計算:
V=0.8L(D+0.5L)²÷10000
(2)圓材的檢尺長、檢尺徑按GB144.2-84《原木檢驗 尺寸檢量》的規定檢量。 檢尺徑,按2cm進級;檢尺長的進級範圍及長級公差允許範圍由供需雙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級標準由供需雙方商定。
《杉原條材積表》的說明
本標準適用於杉原條和其它樹種的原條商品材材積計算。
(1)檢尺逕自10cm以上的杉原條材積由下式確定:
V=0.39(3.50+D)²(0.48+L)÷10000
式中:V——材積(m³);
L——檢尺長(m);
D——檢尺徑(cm)。
(2)檢尺徑為8cm的杉原條材積由下式確定:
V=0.4902×L÷100
(3)原條的檢尺長、檢尺徑按GB4816-84《杉原條檢驗》的規定檢量。
(4)原條材積數字都保留三位小數。
《鋸材材積表》的說明
本標準適用於鋸材產品的材積計算。
(1)鋸材尺寸按GB4822.2-84《鋸材檢驗 尺寸檢量》的規定檢量。
(2)鋸材材積按長方體體積公式計算,即:
V=L·W·T÷1000000
V——鋸材材積(m³);
L——鋸材長度(m);
W——鋸材寬度(mm);
T——鋸材厚度(mm)。
《原條材積表》的說明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樹種的原條材積計算。
(1)原條材積數字系按中央斷面積公式展開而來,即:
V=0.7854D²L÷10000
V——材積(m³);
D——中央直徑(cm);
L——材長(m)
(2)本標準所列材積表採用的原條中央直徑範圍為6-50cm;長度範圍為3-35m。中央直徑按2cm進位;長度不足5m的按0.5m進位,自5m以上的按1m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