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具機型號編制方法

木工工具機型號編制方法

《木工工具機 型號編制方法(GB/T 12448-2010)》增加了前言;在表2中增加了“加工中心”一欄;第6章中補充了部分工具機的型號編制方法。本標準代替GB/T12448-1990。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木工工具機與刀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84)歸口。

內容簡介

《木工工具機 型號編制方法(GB/T 12448-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型號劃分原則
3通用木工工具機型號
3.1型號的表示方法
3.2木工工具機的分類及其代號
3.3木工工具機的特性代號
3.4木工工具機的組、系代號及主參數
3.5第二主參數的表示方法
3.6木工工具機重大改進的順序號
3.7同一型號木工工具機的變型代號
3.8通用木工工具機型號示例
4專用木工工具機編號
4.1專用木工工具機編號方法
4.2設計單位代號
4.3專用木工工具機的組代號
4.4專用木工工具機的設計順序號
5木工組合工具機及其流水線編號
5.1編號方法
5.2設計單位的代號
5.3分類代號及設計順序號
6木工工具機名稱及類、組、系劃分
6.1木工鋸機類MJ
6.2木工刨床類MB
6.3木工銑床類MX
6.4木工鑽床類MZ
6.5木工榫槽機類MS
6.6木工車床類MC
6.7木工磨光機類MM
6.8木工聯合機(多用工具機)類ML
6.9木工接合、組裝和塗布機類MH
6.10木工輔機類MF
6.11木工手提機類MT
6.12木工多工序工具機類MD
6.13其他木工工具機類MQ
附錄A(資料性附錄)有關術語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3.3.2結構特性代號
為了區分主參數相同而結構不同的木工工具機,在型號中加結構特性代號予以區分。結構特性代號用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表示,但“I”、“O”兩個字母不能作為結構特性代號,例如端面普通木工車床,端面用“D”表示。當通用特性代號與結構特性代號的漢語拼音出現相同時,結構特性代號用帶括弧的漢語拼音字母表示,例如左式木工帶鋸機,左式用“(z)”表示。在型號中結構特性代號應排在通用特性代號之後。
3.4木工工具機的組、系代號及主參數
3.4.1木工工具機的組、系代號
每類木工工具機分為九個組,每個組又劃分為十個系,用兩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位於類代號或特性代號之後。
3.4.2主參數的表示方法
型號中的主參數用折算值表示,位於組、系代號之後。當折算數值大於l時,則取整數,前面不加“0”。
工具機的組、系的劃分及主參數折算係數,見第6章中木工工具機名稱及類、組、系劃分。
3.4.3通用木工工具機的設計順序號
某些通用木工工具機,當無法用一個主參數表示時,則在型號中用設計順序號表示,設計順序號由“1”起始,當設計順序號少於兩位時,則在設計順序號之前一律加“0”。
3.5第二主參數的表示方法
3.5.1以長度單位表示的第二主參數
當木工工具機的最大工件長度,工作檯面長度,裁邊長度等以長度單位表示的第二主參數的變化,將引起工具機的結構、性能發生較大變化時,為了區分,可以將第二主參數列於主參數之後,並用“×”分開,讀作“乘”。凡屬於長度(包括跨距、行程)的,則採用“1/100”折算係數;凡屬寬度、深度、齒距的則採用“1/10”的折算係數;屬於工件厚度,則以實際的數值列入型號。
3.5.2當需要以軸數(或聯數)作為第二主參數列入型號時,其表示方法與長度單位表示的第二主參數相同,並以實際的數值列入型號。
3.6木工工具機重大改進的順序號
當木工工具機的性能及結構布局有重大改進,並按新產品重新試製和鑑定時,才在原型號之後按A、B、C等字母的順序選用(但“I”及“O”兩個字母不允許選用),以區別原型號。重大改進後的產品應代替原來的產品,是一種取代關係,兩者不應長期並存。凡屬局部改進,或增減某些附屬檔案,增減測量裝置及改變裝夾工件方法等,均不屬於重大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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