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房管局辦理抵押權登記

一、 辦理程式

提交資料——受理——十個工作日領證

二、必須提交的資料:

一般抵押權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契約的除外); 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契約原件、抵押契約原件; (6)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併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後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件;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契約,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項目)。

抵押權轉移登記

提示:經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由抵押權轉讓雙方申請。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5)主債權已轉讓的證明檔案原件及房屋抵押權轉讓協定原件。 抵押權變更登記 提示:因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房屋面積、抵押房屋坐落、抵押權順位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或者變更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變更登記和抵押變更登記一併辦理的);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定原件; (6)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或順位發生變更的協定(原件,被擔保債權或順位變更);有其他抵押權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檔案原件。

抵押權註銷登記

(可由抵押權人單方申請)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5)解除抵押權的協定原件或生效法律文書。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3)軍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幹部退休證,或離休幹部榮譽證; (4)港澳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居民身份證; (5)台灣同胞:台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旅行證或經確認的居民身份證明; (6)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7)外籍人士: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居留證件(無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原件); (8)境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可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9)境內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證》;以非法人機構名義申請登記,不能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應有法人授權;境內金融企業法人、保險企業法人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不再核對原件; (10)境外法人、其他組織:經公證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檔案及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司註冊檔案在註冊地公證後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認證後的以上檔案,不再核驗原件;

四、委託、公證的相關證明

(1)委託代理人登記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記載的委託事項、許可權應明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的,可不再核對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個人房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抵押人委託書應公證,但金融機構書面同意抵押人委託書無須公證的,抵押人委託書可不公證,委託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可不核對原件; (3)抵押權註銷登記中抵押權人為自然人的,委託書應公證; (4)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的委託書、有關登記材料應公證。香港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台灣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公證員協會或者北京市公證員協會確認;外國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有關登記材料應當公證。在外國公證的證明檔案,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與中國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由該國和中國都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的中國使、領館認證。 (5)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被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成年人)、證明法定監護關係的戶口簿,或者其它能夠證明監護關係的法律檔案; (6)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由監護人出具的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原件。 (7)當事人約定契約經公證生效的,應當提交有關契約的公證文書原件; (8)登記申請材料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五、注意事項

(1) 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複印件,核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經有權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所有複印件材料均使用A4紙。 (2) 書寫應使用黑色、藍黑色鋼筆、簽字筆。 (3) 申請人應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就登記有關問題接受詢問。 (4) 以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設立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提交處分抵押物時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或《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的約定原件;以央產經濟適用住房設立抵押的,抵押當事人還應提交處分抵押物時按照屆時央產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的約定原件。 (5) 抵押登記的房產為申請人的夫妻共有產的,應提交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配偶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原件(抵押契約由配偶雙方簽訂或抵押權人不要求提交的除外)。 (6) 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網址:www.bjfdc.gov.cn; (7) 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網址:http://fgj.bjchy.gov.cn; (8) 朝陽區房屋登記發證大廳諮詢電話:85839922轉115、117。 (9) 朝陽區政府諮詢熱線:96105.
http://fgj.bjchy.gov.cn/fwqxjy/gzlc/ff8080811fb553ff01200d3d63d8004c.html (朝陽區房屋管理局:抵押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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