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套用基礎研究相關工作。
(五)組織市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落實省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科學普及、科學傳播相關工作。
(十三)擬訂市優秀科技成果轉化獎評定方案;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省政府友誼獎組織推薦工作。
(十四)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信息化建設、網路安全、信訪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與機關黨總支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大學進園區進企業指導科(科技合作與外國專家科)。
負責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大學進園區進企業”工程,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經濟開發區創建科技型園區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負責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負責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工業領域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與管理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市優秀科技成果轉化獎評定方案,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省政府友誼獎組織推薦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科。
負責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工作,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負責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科學基金和科學普及、科學傳播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省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政策法規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的相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相關工作。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推進農業新品種選育和農產品深加工、農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科技型農業園區創建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扶貧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朝陽市科學技術局局長:趙凌濱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