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臣被推劾期以上親不宜停侍衛入內議

《朝臣被推劾期以上親不宜停侍衛入內議》是唐代魏徵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朝臣被推劾期以上親不宜停侍衛入內議

竊以刑辟之設,世輕世重,防奸慮禍,異代同歸。《傳》曰:“舜之誅也殛鯀,其舉也興禹。”《書》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此乃哲王盛德,稱之自遠。爰逮近古,漸為深防,刑人不在君側,雖著《禮經》,子孫緣於父祖,猶無定式。故張湯伏辜,安世為漢朝名相;嵇康就戮,延祖為晉室忠臣。是知君有刑臣之道,下無讎天之義。至於子孫,方之昆弟,愛敬不同,非無等級。考之刑憲,參詳古今,科條既殊,節文又異。量輕重以原情,因親疏以定製。疏而不漏,簡而易從。示無私之心,坦至公之路。論德則可大,為法則可久。不失理,不害義,因循弗革,切為未允。至若被推劾者,期以上親不許入內,此由罪狀初發,君怒未怠,父子兄弟,義不自安,上展睿聖之心,下申恐懼之意,且不聽入,未為失理,依舊不改,亦非乖謬。謹議。

作者簡介

魏徵(580—643)字玄成,邢州巨鹿(今河北巨鹿)人,後遷居相州內黃(今河南內黃)。唐代政治家。武德時為太子洗馬。貞觀時歷官諫議大夫、尚書右丞、秘書監、侍中,參預朝政。貞觀初朝臣論政,他主張“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李世民接受他的主張,終至天下安定。後數被召見,訪問得失,征盡誠獻智,知無不言,其言論多載於《貞觀政要》。詔修周、隋、齊、梁、陳五代史事,各史有專人負責,令魏徵總加撰定,多所損益,務存簡正,時稱良史。以喪亂後,典籍紛雜,建議集學者校訂四部書,數年之間,秘府圖籍漸備;以《禮記》龐雜無序,建議重加改編,數年成《類禮》二十篇,錄置內府。又主編《群書治要》。所著今存有《魏鄭公諫錄》五卷、《魏鄭公文集》三卷、《魏鄭公詩集》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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