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承擔縣城市規劃區建設管理,指導、規範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二、工作職能1、負責本縣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宅房地產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探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擬訂地方政策,編制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項目申報和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使用;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和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地方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各項業務工作開展;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四)承擔城鄉規劃編制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規劃、小城鎮規劃、村莊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參與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勘探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建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村莊規劃區域內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承擔縣城市規劃區建設管理,指導、規範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市政設施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的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搬遷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建設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全縣建築行業、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協調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負責水泥散裝管理工作;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全縣範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實施抗震設計規範;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編制房地產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危險房屋和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主持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的責任。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望江縣建設局共設8個職能股室:
1 、辦公室(城建檔案館)
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以及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機關學習的組織;負責局系統工作督查;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上傳下達、新聞宣傳、文書、信息、檔案、信訪、議(提)案辦理、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管理、保衛、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接待、固定資產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和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協調各股按照對口原則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等;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2 、計財股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籌集、計畫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掌握經濟運行和重點項目建設動態;負責局機關統計、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管理本局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工作。
3 、政策法規股
組織研究綜合性課題,草擬和審查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建設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負責組織建設行政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法制建設,負責法制宣傳與普法工作;組織擬定建設行業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4 、規劃股(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草擬全縣城鎮規劃管理的政策性檔案;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並統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提出選址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勘察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鎮房地產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開發項目手冊核驗工作,負責主持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工作。
5 、建管股(安全辦、牆改、水泥散裝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圖紙審查機構和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與年檢工作。負責承辦建築工程項目發包條件,審查業主發包資格,承辦施工許可發放工作;管理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施工現場,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建設行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安全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承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安全培訓;指導建築企業文明施工;指導局系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組織協調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負責牆改和水泥散裝管理工作。
6 、村鎮股(小城鎮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縣城鎮化戰略的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小城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小城鎮和村莊建設工作。
7、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所:研究擬定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改革措施的政策和規章;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協助有關股室管理燃氣經營市場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化管理工作。
8、行政許可股:負責建設項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城市道路挖掘和臨時占用許可;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勞務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和工程造價資詢單位、勘察設計資詢單位、圖紙審查機構及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安全資質審核和年檢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工作;提供城鄉規劃技術諮詢、建築施工技術諮詢和施工圖審查等便民服務項目;做好到相關業務股(室)的檔案交接及審批情況通報工作;完成單位及縣行政服務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下屬單位


望江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基本情況及工作職能
一、基本情況
望江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隸屬於縣住建局,受縣住建局委託執法,1992年成立質監站以來,在省、市主管部門和住建局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站內硬體建設步伐加快,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人員素質不斷提高,社會信譽不斷提升,站內現有辦公樓一幢(面積500m);在編在冊人員15人,其中工程師8人,助理工程師4人,管理人員3人,其中本科學歷人員2人,專科學歷人員10人;現設四個職能科室,有辦公室、監督室、備案室、檢測中心;有監督業務用車一部,電腦7台,攝像機一台,照相機一部;監督檢測設備60台套,主要有鋼材、水泥、牆磚、防水、土工、試塊等常規材料檢測設備;現場結構性能檢測手段有:砼鑽芯取樣機一台,鋼筋保護層測定儀一台,現澆板厚度測定儀一台,鋼筋拉拔儀兩台,砼回彈儀四台,砂漿強度測定儀一台,構件檢測設備一套;有砼、砂漿標準養護室各一間。
二、工作職能
1、負責本縣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本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3、具體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的執行。
4、對工程各建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及企業信譽進行管理。
5、受理本縣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參與本縣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6、掌握本縣建設工程質量狀況。
7、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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