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意見,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2、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搞好科學技術的縱深配置,實施科技興縣工程;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各類科技項目指導性計畫。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轉化資金。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引進與推廣工作;推進企業科技進步;發展和建立科技先導型企業,並負責認定:參加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論正、評估工作。
5、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及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6、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