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犯罪的歷史:黑幫的真實故事

《有組織犯罪的歷史:黑幫的真實故事》是一本駭人聽聞,又觸目驚心的書,在書里,犯罪作家大衛·索斯韋爾帶領我們追尋了有組織犯罪的歷史以及發展足跡,讓我們見識了各大洲的犯罪組織。在這裡,你將發現這樣一些真相。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有組織犯罪的歷史:黑幫的真實故事》將向你展示從遙遠的過去到現在,隱藏在全球黑社會歷史中那些不為人知的令人不寒而慄的、卻又十分有趣且令人著迷的故事。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索斯維爾 譯者:邱穎萍

圖書目錄

簡介
第一章義大利的黑手黨
第二章科薩·諾斯特拉——美國黑手黨
第三章暴力團和日本的有組織犯罪集團
第四章三合會——中國的有組織犯罪
第五章俄羅斯的黑手黨
第六章美國的黑社會
第七章大不列顛的黑社會——大不列顛聯合國的有組織犯罪集團
第八章歐洲的黑社會
第九章全球黑社會——世界各地的有組織犯罪
第十章有組織犯罪的受害者
第十一章反有組織犯罪戰士
第十二章高層友人
第十三章關鍵人物

序言

很多人都覺得有組織犯罪充滿魅力。世界各地民間都有草寇的傳奇故事流傳。中世紀說書者經常會講述傳聞中西班牙神秘犯罪組織戈都那的故事。而今,為無數報紙頭條所報導的也正是潛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有組織犯罪的神秘、權力和暴力。為什麼會這樣?也許大家想更多了解潛藏在我們身邊的故事,即使這些故事是來自黑社會的。也或許只是大家喜歡被驚嚇的感覺。
有組織犯罪的核心力量是暴力,這已不再需要有人告訴我,因為在寫作本書的過程中,我收到過了幾次恐嚇。其中有兩次是嚴重的生命威脅。還有一次是來自三合會的威脅,他們憤憤地說,如果我繼續亂說話,將剁掉我的雙手,因為他們十分清楚,“作家是離不開手的”。
據保守估計,有組織犯罪在世界各地的資產總額已逾萬億。21世紀的關鍵字是全球化。最能詮釋這一關鍵字的是現代犯罪活動。如今,各國都已出現了黑社會。與全球經濟同步發展的是,全球黑社會。在全球黑社會中,有許多跨國犯罪組織(TCOs),這些組織所擁有的經濟實力甚至比一些國家政府還強。
像合法的跨國企業一樣,跨國犯罪組織也可以利用國際貿易體系,也可以運用通信技術和交通運輸技術,促進自身的發展。通過這些技術,他們發展起了複雜的聯盟、渠道和各種安排,這些也就意味了如下的事情可能發生:一個哥倫比亞古柯鹼卡特爾的活動可能會關聯到一個巴西街頭匪幫的行為和一個受三合會影響的腐敗政客的行為。如今,跨國犯罪組織已遍布全球,世界各地都有他們的蹤跡和非法行動。
如果你知道21世紀執法部門和相關的機構仍未能就什麼是有組織犯罪做一統一的定義,那么你就不會對政府覺得跨國犯罪組織很難對付感到驚奇了。本書的有組織犯罪定義是根據1970年的《美國有組織犯罪控制法案》做的,即任何一個為進一步非法活動而聚集在一起的有組織犯罪團伙。雖然我在書中也講到了一些包含政治目的因素在內的有組織犯罪團伙,但本書主要還是集中講述以純贏利為主要目的的犯罪網路、犯罪辛迪加以及各個幫派i
雖然他們不斷變化與不斷調整的特性可能會給有組織犯罪的法律定義帶來困難,不過犯罪團伙從古至今共有的特徵卻也使得他們很容易辨認。縱觀歷史,海盜團伙、土匪團伙、販賣奴隸團伙以及毒品走私團伙大都一直享受著政府的直接保護。一旦失去了這些保護,他們就會開始行賄,以重新換回保護。這種政治勢力和犯罪相結合的模式,是歷史上辨認犯罪組織的一個重要標誌。
過去四千年中出現的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其他重要特徵還包括:他們挑戰了政府壟斷暴力的權利;運用恐嚇手段管理成員和控制受害者;有自己的等級制度和內部暗號。另一個普遍特徵是他們往往都是從反抗運動或者移民社區以及因貧困和種族歧視而身陷貧民窟的人群中發展壯大起來的。雖然有組織犯罪的伎倆有成千上萬種,不過萬變不離其宗,他們大多數犯罪活動不外乎盜竊,銷售違禁品,或乘人之危利用恐嚇手段勒索錢財,或以賄賂手段達到目的。
芝加哥黑社會老大艾勒·凱波尼經常聲稱自己跟其他商人沒什麼兩樣。他說:“我所做的不過是滿足需求。”他還指出:“資本主義是統治階級的合法欺詐。”他隱含的意思很清楚:他跟其他許多有組織犯罪的老大們一樣,希望他的一切行動都會被看作純粹的商業活動。然而,任何涉及威嚇、暴力以及增加人類悲劇的公司都是要被取締的——也許除了軍火生產商之外。然而,如今許多有組織犯罪集團把他們所獲得的利潤投資於合法的商業活動,這樣他們一半以上的利潤都來源於合法經營。因此有關機構越來越難區分什麼是非法商業什麼是合法商業了。
也許這項調查研究所帶來的最大收穫就是:簡單地依靠更多的警力、更強硬的法律手段或者更緊密地監視和控制人口等方法是不能打敗有組織犯罪的。如果有組織犯罪能夠在史上警察政權最強盛的蘇聯存在的話,那么很顯然,引進新的法律,加強打擊犯罪力度就能徹底根除這類問題的想法是空洞無效的。
有組織犯罪的歷史也向我們表明犯罪行為有三個基本的重複出現的根源:貧窮、禁酒運動以及純粹的人類貪婪的本性。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想按照托尼·布萊爾所說的那樣,做到“不僅對犯罪行為決不手軟,也要對犯罪的根源決不手軟”的政府該如何行動呢?當然,深深植根於這么多人內心深處的貪婪本性應該是不可能通過立法來消除的吧?唯一行得通的途徑似乎在於著手解決其他兩個犯罪根源——貧窮和禁酒令。
重新審視曾經引發了這么多的有組織犯罪行為的禁酒令和稅收系統,我們就能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例如,加拿大政府曾經將菸草稅率提高了三倍,並額外投入警力以對付菸草走私分子,還對那些逃避關稅的人採取了嚴厲的懲罰措施,其結果卻使走私問題隨著稅率的增加而日趨嚴重。唯一從中獲利的便是那些組織犯罪分子。他們從事“私賣”(黑社會行話,指菸草走私),迎來了利潤大豐收。
1994年加拿大政府降低了一半菸草稅,這一舉措,達到了有效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的目的,有組織犯罪的主要收入來源因此被切斷了,陷入了困頓。因為菸草稅降低後,加拿大國內對走私菸草的需求量大大減少了。這一原則在其他領域的勇敢運用使得大家的關注焦點更多地放在了犯罪網路上,而不是政府關於加強嚴厲懲罰犯罪行為的措施和增加警力投資預算等空談上。
一無所有,飢腸轆轆以及生活艱辛一直是犯罪活動層出不窮的最主要原因。從狄更斯倫敦東區被稱為“烏鴉窩”的貧民窟,到現代孟買的馬屯嘎窩棚鎮,下層階級與黑社會千絲萬縷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由於犯罪分子的聯絡網在現實中已成為一種跨國聯繫,符合邏輯的與之對抗的辦法之一就只有在全球範圍內解決貧困問題。只有真正改變這個引起犯罪活動的根源現狀,我們才有希望解除規模日益壯大危害日益加深的有組織犯罪對我們這個世界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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