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書借人為痴,借人書送還為痴

把書借給人或借了人的書又送還,都不明智。

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四:“據杜荊卅I書告貺云:知汝頗慾念學,今因還車致副書,可案錄受之。當別置一室中,勿復以借人。古諺云:‘有書借人為痴,借人書送還為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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