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沉默

有償沉默

有償沉默(Paid silent)是財經新聞行業內公開的秘密,指媒體與公關公司相互勾結,以不發布或刪除負面報導為條件,向企業索取廣告費、封口費以牟取利益,即踐踏了新聞報導的公正客觀,也侵害了公眾的知情權。

簡介

有償沉默 有償沉默

有償沉默”是財經新聞行業內公開的秘密,媒體與公關公司相互勾結,以不發布或刪除負面報導為條件,向企業索取廣告費、封口費以牟取利益,既踐踏了新聞報導的公正客觀,也侵害了公眾的知情權。

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21世紀網新聞敲詐仍在持續發酵。事實上,“有償沉默”是財經新聞行業內公開的秘密,財經公關公司與媒體相互勾結,通過消除負面報導從企業獲取巨額利益,使股民和社會公眾喪失知情權,使原本該客觀、公正的新聞報導成為逐利尋租的工具。

焦點事件

達文西“造假門”

達文西 達文西

2011年7月10日,央視曝光知名家居品牌達文西所謂的進口家具實際上是在廣東東莞生產,達文西發聲明否認,堅稱在國內銷售的義大利品牌家具均為在義大利生產並原裝進口到國內。這次曝光直接導致達文西在中國的業務每況愈下。

2012年1月2日,財新網發表封面報導《達文西案中案》,達文西稱央視記者李文學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編造虛假報導,並向達文西敲詐勒索100萬元。達文西家居已於2011年11月向央視紀委等部門舉報央視。隨後,李文學否認敲詐達文西家居,稱所謂的100萬元“公關費”系誣陷和誹謗。

2012年1月6日,傳媒中國網註冊人崔斌被免去《京華時報》總經理職務,傳媒中國網亦自行關閉。與此同時,達文西公司與傳媒中國網簽下的300萬元公關服務契約曝光,內容包括邀請中央媒體對達文西進行專訪澄清、全力清除負面影響等。

2012年2月10日,新聞出版總署通報調查結果,稱央視報導內容基本屬實,但存在個別採訪對象的身份未經核實、結論不夠嚴謹等問題。央視編導李文學未收公關費用,但不是持證的新聞記者,系違規獨立從事新聞採訪。對此調查結果,達芬廳公司表示不予回應。

《新快報》陳永洲事件

新快報 新快報

2012年9月到2013年6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先後發表10篇有關上市企業中聯重科的負面報導。2013年10月19日,陳永洲因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罪被長沙警方拘留,《新快報》頭版刊登大字號標題聲討警方亂抓人,要求放人,大量網民“聲援”陳永洲。

隨後事件卻出現“大逆轉”,2012年10月26日,央視播出陳永洲向警方認罪節目,陳永洲親口承認收受50萬元酬勞。2012年10月30日,陳永洲被批准逮捕,2012年10月31日,廣電局吊銷陳永洲記者證。2012年11月1日,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決定對《新快報》領導班子作出調整,免去《新快報》社長、總編輯和副社長馬東瑾的職務。

央視反腐窩案

央視 央視

2014年5月31日,央視財經頻道原總監郭振璽因涉嫌受賄20億被吉林檢方帶走調查。郭振璽曾分別主管央視廣告部門和財經頻道長達8年多時間,

2014年7月11日,央視財經頻道副總監李勇、知名主持人芮成鋼和一名製片人此前一天下午被檢方帶走。

2014年7月30日,央視紀錄頻道總監、《舌尖上的中國》總製片人劉文被帶走,訊息人士稱其在紀錄片對外採購上被查出財務問題,同時在高收視率的紀錄片製作中涉嫌與隱性的植入廣告有關的利益交換。

2014年8月14日,央視電視劇頻道副總監黃海濤被有關部門帶走,據傳其出事與電視劇採購有關。至此,央視已有10人被帶走調查,其中財經頻道8人被帶走調查。

阿里巴巴舉報 《IT時代周刊》

IT時代周刊 IT時代周刊

2014年7月18日,阿里巴巴以《“緘默期”的聲音》為題發布聲明。稱阿里巴巴“正在遭遇有組織的輿論敲詐”。

2014年8月7日,阿里巴巴公關部總監實名舉報《IT時代周刊》及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長期通過輿論脅迫以及惡意傷害阿里巴巴集團商譽,稱自2010年至今四年半時間,《IT時代周刊》針對阿里巴巴的惡意侵犯商譽文章有80餘篇,封面報導5篇,涉及篇幅23萬,並稱內容從未採訪阿里巴巴集團,亦無明確信源。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

《IT時代周刊》對此回應稱“從未授權任何人、任何機構代表本刊與阿里巴巴集團進行‘保持密切業務關係’之行為,博文中所謂的‘不當訴求’純屬子虛烏有,將於近日向法院對其提起法律訴訟。”

21世紀網新聞敲詐案件

21世紀網 21世紀網

2014年9月3日3日,上海市公安局宣布偵破一起特大新聞敲詐案件,21世紀網主編等8名犯罪嫌疑人通過有償新聞,非法收取百餘家企業“保護費”達數億元。訊息公布的次日,關於財經新聞行業“有償沉默”的討論即在網上散播開來。  

利益鏈

從“有償新聞”到“有償不聞”

在媒體還屬於稀缺資源的時代,新聞尋租更多是以車馬費、稿費等“有償新聞”形式出現的。但隨著媒體形式日漸豐盛,人人皆為傳者,傳播速度加快,如何使“壞事不傳千里”成為了市場的主要需求。於是,車馬費變成了封口費、保護費,“收錢撤稿、刪帖”被部分新聞從業者拿來當作了尋租的主要工具。

企業需求催生媒體與公關“互利共贏”

由於部分企業造假上市、違規上市的需求一直存在,一些媒體便發現了其中的可乘商機,以不發布負面報導或刪除負面報導為條件,向企業索取廣告費、封口費;與此同時,財經公關公司應運而生,充當兩者間的“防火牆”,洗掉操作風險。

有償沉默利益鏈 有償沉默利益鏈

21世紀網正是通過公關公司招攬介紹和業內新聞記者物色篩選等方式,尋找具有“上市”、“擬上市”、“重組”、“轉型”等題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作為“目標”對象。對於願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後,通過誇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導”;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在21世紀網等平台發布負面報導,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定,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

事實上,這些企業並不需要在21世紀網投放廣告,但為了息事寧人卻也不得不支付費用,這筆錢可以說是“保護費”或者“拜山頭”。為防止21世紀網報導企業的負面新聞,財經公關公司還會主動物色即將上市的企業,以簽訂廣告契約的方式提前“拜山頭”。這種媒體環境逐漸演變成了財經公關公司與媒體“互利共贏”、非法牟利的溫床。

以此次在21世紀網案件中涉事的潤言公關公司為例,其自2009年起就開始與財經類媒體合作,促成企業客戶與媒體簽訂“廣告契約”,換取媒體對企業客戶的負面新聞少報導、不報導的效果,即所謂的“媒體維護”或“有償沉默”。

“危機公關”費用可達上千萬

危機公關本指發生負面事件後,事主請公關公司採用各種方法來和外界有效溝通,儘量消除不良後果的行為。但在中國,所謂危機公關等同於撤稿。

在很多市場化媒體中,廣告經營與采編部門相對分割,即便財經公關前期以廣告投放進行了覆蓋,也無法控制采編部門的報導,這為財經公關創造了廣闊的交易空間。財經公關公司會事先跟企業強調,投放廣告並不意味著沒有負面報導。負面報導出現後,會多一個危機公關的渠道,即和媒體采編部門溝通。

以10家主流媒體每家付費20萬元、10家非主流媒體每家付費10萬元的標準計算,僅撤稿這一項,企業就至少要花去300萬元。

企業不只是受害者

“IPO有償沉默”不僅反映了媒體行業的亂象,也反映了我國股市上市發行環節的亂象。對於此案的反思顯然不能止步於媒體行業自律等層面,一個更值得追問的問題是,那些被壓下的負面新聞是否屬實?這些涉案企業到底有沒有問題?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企業無違法違規之處,又何懼個別無良媒體的敲詐?

在現實生活中,某些上市公司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新聞不絕於耳,成為證券市場揮之不去的陰影,諸如違規擔保、幕後操縱、違規炒作、財務造假、披露虛假信息以及欺詐發行等等。但這些企業往往堅信“擺平媒體就能搞定一切”,千方百計向記者送“封口費”,試圖通過“危機公關”息事寧人。由此可以看出,“有償沉默”還有個“幫凶”,就是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缺失。21世紀網以及不良公關公司之所以能夠大發其財,無疑直接說明,行政審批體制下的上市發行資格審查仍有漏洞。如果不把這些問題公司一一揪出,顯然也是對股民的不負責任。  

灰色產業鏈

財新網的評論道出了證券界的一個半公開秘密:某些財經媒體聯合公關公司針對上市公司展開的“財經公關”已經形成一個灰色產業鏈。

進入上海潤言的官網,服務項目的第一項就是財經公關。潤言的簡介中自稱:自2003年起,潤言在國內IPO財經公關領域,每年均保持著行業第一的市場份額,更以超過30%的市場占有率領先業內競爭夥伴,服務於超過600家覆蓋不同行業的A股上市公司客戶群體。

業內人士表示,所謂財經公關,一開始是為上市公司塑造正面形象服務,則開始聯合媒體介入“有償新聞”和“有償沉默”這個利潤巨大的灰色領域。

“不少公司在上市前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或逼你出錢擺平,或用輿論壓力破壞你計畫。所以,按‘慣例’準上市公司都有一筆專門的媒體經費,用來解決這類問題。”一家正在籌備IPO的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企業選擇“有償沉默”

準備在紐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此前便公開宣稱遭遇了類似的威脅。

杭州警方2014年7月19日證實已經接到阿里巴巴報案,正在就廣東另一家網際網路媒體《IT時代周刊》針對阿里巴巴的“30萬美元的輿論敲詐”進行調查。阿里巴巴起訴自媒體人葛甲誹謗罪的案件也將於杭州開庭。

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說,該媒體“多次以同樣的手段伸手要錢,價碼也從最初的100萬上漲到了150萬,現在又漲到了30萬美元。”

“阿里巴巴這樣公開舉報的企業是少數,但是相當多的企業為了息事寧人,會選擇‘有償沉默’。”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夏家品說,多數企業的態度助長了一批以撰稿敲詐的產業鏈,也使得專業擺平這種敲詐的財經公關有了市場。

上市前被“敲詐”的案例,此前法務部門已經依法判決過多起。

2014年3月,據深圳媒體報導,兩名媒體從業者利用職務便利,虛構事實敲詐一家準備上市的公司,稱掌握了該公司上市的負面材料,向該公司索要人民幣200萬元。隨後的一審判決中,被告人分別獲刑三年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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