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類型
根據國內外學者研究的結果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類型有以下兩種:1、自願性披露(Voluntaryor Discretionary Disclosure)。
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嚴重分離的現代經濟社會經濟組織內部存在著廣泛的委託代理關係代理人為了激勵委託人在信息披露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會主動向會計信息市場釋放有利信號以獲取資源爭奪過程中的優勢地位。
2、強制性披露(Requiredor Mandatory Disclosure)。
會計信息市場存在信息不完備和信息分布不均衡的失靈現象為了修正市場防止出現“逆向選擇”和“敗德風險”從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出發需要權威部門對會計信息披露採取強制措施加以限定。
如果對這兩種基本模式進行組合就會得到另外兩種派生類型:
1、強制性為主、自願性為輔。採取該種模式則大部分會計信息按照政府部門強制性規定的信息種類和數量披露其餘少部分依靠代理人的意願進行披露。
2、自願性為主、強制性為輔。採取該種模式則大部分會計信息按照代理人的意願進行披露其餘少部分根據政府部門強制性規定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