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縣人民檢察院

會同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位於會同縣林城鎮東門街263號。現在職53人,班子成員7人,檢查官5人,法警4人。院下設反貪局、反瀆局、政工室、控申室、公訴室、監檢室、林檢室、民事行政檢察事、法警隊、技術室、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等13個部門。

會同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位於會同縣林城鎮東門街263號。現在職53人,班子成員7人,檢查官5人,法警4人。院下設反貪局、反瀆局、政工室、控申室、公訴室、監檢室、林檢室、民事行政檢察事、法警隊、技術室、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等13個部門。
近年來,我院在縣委和市院的領導下,在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緊緊圍繞“依靠民眾,反腐倡廉,服務大局”的檢察工作主題,堅持“圍繞大局抓工作,立足職能搞服務,突出質量抓辦案,嚴管厚愛建隊伍,幹事創業謀發展”的工作思路,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執法觀,狠抓隊伍建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堅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突出辦案重點,嚴格辦案程式,確保辦案質量,強化辦案效果。
多次獲得縣委、縣政府授予的“文明機關單位”、“信訪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獲得縣人大“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稱號,獲得市檢察院執法質量考評總分第一名的好成績。30多人被各級領導機關表彰獎勵。
主要職責: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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