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復函:生效日期為1962-12-24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62-12-24
【生效日期】1962-12-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復函

中華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你們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活字第597號函已收到。關於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後,原單位和肇事單位如何撫恤的問題,我們意見,除原單位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撫恤外,一般的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肇事單位另發給一定數額的補助費。以上意見,供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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