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規定》已於2004年9月16日正式公布,2004年11月1日起將正工實施。為配合《規定》的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本課題組編寫了這本書。
圖書目錄
司法解釋條文及相關新聞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斛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加強訴訟調解,確保審判公正——黃松有副院長在《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4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黃松有副院長就《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答記者問
(2004年9月16日)
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的一般規定]
第二條 [應當調解與不得調解的案件範圍]
第三條 [協助調解與委託調解]
第四條 [庭外和解]
第五條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答辯期滿前的調解]
第七條 [調解信息保密原則及調解方式]
第八條 [調解方案的提出]
第九條 [調解協定的內容]
第十條 [調解協定中的民事責任條款與繼續裁判條款]
第十一條 [調解擔保]
第十二條 [調解協定合法性審查]
第十三條 [調解協定的效力]
第十四條 [訴訟費用負擔]
第十五條 [調解書生效條件的例外]
第十六條 [民事調解書的補正]
第十七條 [先行調解與法官代裁決]
第十八條 [製作判決書之禁止]
第十九條 [民事責任與擔保條款的強制執行力]
第二十條 [物權優先性原則與執行異議]
第二十一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
第二十二條 [本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第二十三條 [適用效力]
第二十四條 [實施時間]
司法解釋的背景資料
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及調解文書樣式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