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2.9-1986.7在西南政法大學(原名西南政法學院)讀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1991.9-1994.3在西南政法大學讀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9-2006.12在西南政法大學讀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
1986.7-1996.6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任教,被評為講師。1996.6至今在華南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人文社會科學系、法學院工作。2001年被評為副教授、2006年被評為教授。
主講課程
1.刑事訴訟法;
2.證據法;
3.外國刑事訴訟法。
研究方向
1.訴訟法學;
2.證據法學。
主要貢獻
主持並完成教育部規劃課題(國家級)《知識經濟時代法學創新型人才培養的對策研究》;主持廣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省部級)《廣州構建和諧社區與流動人口家庭暴力的防治》(G06N5050140);主持並完成《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高校後勤產業法律問題的研究於諮詢》等20多項橫向合作項目。出版了個人專著《刑事訴訟價值平衡論》(20萬字,2006年10月);在《政法論壇》、《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刑事訴訟價值的歷史嬗變》、《關於確立我國刑事訴訟證據可采性規則的新思考》、《刑事訴訟價值平衡論》等論文30多篇。
獲獎記錄
多次獲得榮譽獎勵,其中主要有兩次獲華南理工大學“優秀教學一等獎”;獲華南理工大學“三育人”教書育人獎;華南理工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06年獲全國訴訟法博士研究生“陳光中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