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東風華港LNG加氣站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海洋局結合唐山市曹妃甸新區海洋局初審意見,研究提出如下核准意見:一、擬建項目屬填海造地工程,共建設兩座加氣站(通港路站和甸頭站)。 二、在施工過程中,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避免影響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動。 用海期間應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坐標範圍(附屬檔案1)和用途使用海域。

基本簡介

曹妃甸東風華港LNG加氣站項目由唐山曹妃甸東風華港天然氣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擬建6個每日最大負荷5萬立方米的加氣站。目前,已完成通港路站加氣站房、加氣站罩棚、LNG儲罐區、消防水池主體工程建設,陸續開始安裝設備、加氣站地基回填和砌築地面施工,下一步儘快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環評意見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海洋局結合唐山市曹妃甸新區海洋局初審意見,研究提出如下核准意見:一、擬建項目屬填海造地工程,共建設兩座加氣站(通港路站和甸頭站)。通港路站位於通港路以東,6號加油站以南;甸頭站位於港區東路以西,港區大道以北。項目主要建設日銷售量為5×104Nm3/d 的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兩座,包括站房、生產輔助廠房、加氣島、罐區及工藝區等建築,占用海域面積3.0249hm2,其中通港路站1.3582 hm2,甸頭站1.6667hm2。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所占比例0.75%。二、經審查,該報告表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和技術導則的要求,可作為開展初步設計、施工和營運期海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依據。擬建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防治海洋環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資前提下,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三、項目施工期間應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嚴禁施工隊伍生產、生活污水及垃圾排海。營運期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納入市政管理系統,統一收集處理,嚴禁排海。四、唐山市海洋局負責擬建項目的監督管理。

用海批覆

曹妃甸東風華港LNG加氣站項目用海已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海洋局批覆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曹妃甸工業區內,共建設兩個加氣站,其中通港路站位於通港路以東,6號加油站以南;甸頭站位於港區東路以西,港區大道以北;主要布置建設生活辦公區、生產裝置區、公用工程區、加氣區、灌區五部分;總投資6000萬元。批准用海總面積3.0249公頃,其中通港路站用海面積1.3582公頃,甸頭站用海面積1.6667公頃,不占用岸線,海域使用類型為城鎮建設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為填海造地,用海期限50年。
二、在施工過程中,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避免影響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動。用海期間應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坐標範圍(附屬檔案1)和用途使用海域。填海工程完成後一個月內,向省海洋局申請進行竣工驗收。
三、請自收到本批覆之日起30日內,依照海域使用金繳納通知書(附屬檔案2)繳納海域使用金;憑海域使用金繳納收據,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逾期不繳,將依法註銷海域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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