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城管局
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曲阜市城管局,位於曲阜市舞雩台路12號,主要負責執行曲阜市城市各項管理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擬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鄉鎮(街道)執法中隊的工作。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划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破壞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城市河道管理、旅遊秩序管理、城市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財務、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提案、保密、接待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安排、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負責局機關並制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工作。
(二)法制監督科
負責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負責因行政執法產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聯繫;負責對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考核;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隊容風紀、內務管理檢查糾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