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為 bɑoli xinɡwei violent act
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等權利的強暴行為。如殺人、爆炸、強姦、搶劫、傷害等以暴力實施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家庭暴力、學校暴力、街頭暴力、競賽場暴力等具體行為。一般地說,暴力行為以人身、財產為侵害目標,採取暴力手段實施,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損害。它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與自由。暴力行為有的直接表現為暴力犯罪,如兇殺、傷害、搶劫、爆炸、強姦等行為,均為暴力犯罪。有的則以暴力行為為犯罪手段進行犯罪行為,如綁架勒索,暴力劫持飛機、船艦、汽車等交通工具的犯罪等等。近年來,我國的暴力行為演化為暴力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並出現了團伙犯罪增多,暴力型的反革命破壞活動加劇,作案手段日益兇殘、日趨智慧型化等特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在暴力犯罪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人民內部矛盾激化而形成的兇殺、傷害等暴力犯罪也占有相當比例。因姦情、戀愛、婚姻家庭、鄰里關係、農村爭水爭地等發生的暴力案件不在少數。甚至教師管理學生,家長管教孩子,上級批評下級,軍官管教戰士等等正常行為,都會導致暴力事件的發生。由於暴力行為、暴力案件危害極大,所以一直是我國嚴打的重點對象。
字數 497
作者:康樹華,蘭全軍
知識來源:楊春洗,康樹華,楊殿升 主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刑法學||犯罪學||監獄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第29頁.
暴力行為
行政機關嚴重地,明顯地違反法律、損害公民的財產權和基本自由的物質的執行行為。構成暴力行為的要素是: (1) 必須是物質的執行行為。指行政機關的決定開始處於執行狀態或將處於執行狀態。單純的決定,沒有發生實際效果,或者沒有發生實際效果的威脅就不是物質的執行行為。(2) 必須侵害公民的財產權或基本自由,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構成暴力行為。(3)嚴重的違反法律,嚴重的違法行為包括被執行的決定本身違法和被執行的決定本身合法,但執行行為違法。被執行的決定本身違法,必須是行政機關所執行或要執行的決定,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明顯地不能和任何法律規定有聯繫,或者行使根本不屬於行政機關的權力。被執行的決定本身合法,但執行行為違法,一般指採取強制執行的程式和條件違法,如行政機關在不能採取強制執行手段時採用強制執行等。
字數 351
知識來源:鄒瑜,顧明 總主編;高揚瑜,鄭楊 副總主編.法學大辭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第1646-1647頁.
關於處罰暴力行為的法律
日本大正15年(1926)法律第60號。是日本以加重處罰暴力集團暴力行為、暴力慣犯的暴力行為的法律。作為集團犯以顯示團體或眾多暴徒的威力,顯示團體或化裝的眾多暴徒的威力,或者出示兇器,或者數人共同進行暴行、脅迫、損壞器物,關於使用槍炮或刀劍類進行傷害的,應加重處罰;以獲得或使他人獲得財產上的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無理強求會見或無理強迫談判的行為;以使犯有殺人、傷害、暴行、脅迫、勒索、妨礙業務、損壞建築物、損壞器物、妨害執行公務之罪為目的,供給金錢財物及其他財產上的利益或者安排職務,或者進行要求或約定的行為,以及知情而接受供給或進行要求或約定的行為的均應處罪。作為慣犯,進行傷害、暴行、脅迫和損壞器物的,加重處刑。
字數 318
作者:董璠輿
知識來源:張晉藩 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法律史學卷.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9.第1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