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與秩序

內容介紹

近年來,農村糾紛解決問題在社會學界、人類學界和法學界同時受到
了普遍的關注,並有一批優秀作品問世。《暴力與秩序——鄂南陳村的法
律民族志》借鑑了人類學的民族志研究方法,考察鄂南陳村20世紀80年代
以來的糾紛解決。陳村是湖北省鄂南市南山區的一個經濟和文化落後的傳
統農業型自然村落,在行政上隸屬於五共村,人口占五共村三分之一。陳
村內部是一個熟人社會,而五共村則構成一個半熟人社會,五共村與周圍
的六個村莊近似構成了“基層市場區域”。陳村在解放前曾有完整的宗族
組織,但現在已不復存在,雖然最近重修了族譜。人們的宗族觀念已大大
減弱,宗族也喪失了強有力的組織動員能力。按糾紛當事人的身份,本書
將糾紛分成了三類:家庭內部的矛盾和糾紛、村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村
民與基層政府及其代理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家庭的內部矛盾主要包括:大家庭內部由於分家和贍養問題所導致的
矛盾,圍繞著婚姻問題所導致的矛盾和糾紛,小家庭內部的夫妻日常矛盾
等,這幾種矛盾糾紛常常混雜在一起。正常的糾紛解決方式有:向家庭成
員直接表達或宣洩不滿,向其他村莊成員發牢騷,在有權威的第三者的調
解下解決問題。這些方式是在村落特有的“臉面”機制下有效運作的。然
而,這種運作機制會受到阻礙,最終導致惡果。頻繁的家庭暴力常常導致
婦女自殺,這種自殺帶有對其丈夫和夫家人的懲罰性質。婦女自殺後,其
娘家人一般會到夫家來“打人命”,這是一種在喪葬習慣和儀式中得以展
開的村莊習俗。陳村的家事糾紛幾乎沒有被提交給法庭的,這意味著在家
庭內部糾紛的解決中,國家是“不在場”的。即使發生了自殺、縱火、故
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人身等行為,國家也沒有出場。
《暴力與秩序——鄂南陳村的法律民族志》由陳柏峰所著。

作者介紹

陳柏峰,1980年生。湖北鹹寧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博士,主要從事法律社會學和鄉村治理研究。已在《法學研究》、《社會學研究》、《開放時代》等雜誌發表文章四十多篇,《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等轉載十多篇,出版著作《鄉村江湖:兩湖平原“混混”研究》、《農民生活及其價值世界》,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一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一項、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一項。

作品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法律民族志與當代中國法律社會學的使命
一 當代中國法律社會學的使命
二 回應時代使命的研究及其不足
三 法律民族志研究的問題意識
四 民族志研究的代表性問題
五 區域比較視野下的法律民族志研究
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村莊概況
一 本研究的具體方法
二 村落地理與經濟
三 村落的外部格局
四 村落的內部格局
第三章 家庭內部的矛盾與糾紛
一 分家與贍養
二 訂婚、結婚與離婚
三 夫妻矛盾與家庭暴力
四 臉面、暴力與國家不在場
第四章 家事糾紛中的婦女自殺
一 幾起婦女自殺事件
二 自殺事件背後的村莊習俗
三 自殺婦女的死亡想像與道德建構
四 自殺之道德建構的社會基礎
第五章 村民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一 村民之間的日常矛盾
二 性侵害與婚外性關係
三 村落中的契約糾紛
四 屈辱、暴力與村落中的“國家”
第六章 村落糾紛中的“外人”
一 “外人”概述
二 作為事實存在的“外人”
三 “外人”作為一個符號
四 “外人”的村莊社會基礎
第七章 官民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一 政策執行中的矛盾與糾紛
二 關於稅收的矛盾與糾紛
三 消極政務中的矛盾與糾紛
四 忍耐、上訪與政府之上的“國家”
第八章 糾紛解決實踐的總結
一 糾紛解決方式的類型
二 私力救濟及其實踐
三 社會型救濟及其實踐
四 公力救濟及其實踐
五 無救濟及其實踐
六 在無救濟與底線救濟之間
七 糾紛解決、法律信仰與現代性
第九章 鄉村體制改革背景下的糾紛解決
一 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體制
二 鄉鎮機構對糾紛解決的影響
三 鄉村幹部對糾紛解決的影響
四 鄉村社會糾紛解決的未來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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