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由來
聖訓(拉丁語 al—Hadith al—NabaWi) 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傳教、立教的言行記錄。阿拉伯語“ الحديث”的意譯,又稱“遜奈”(Sunnah 行為、常道)或“艾赫巴爾”(Akhbar 訊息、傳說),《聖訓集》稱為“哈迪斯”,有時亦稱“伊特拉(('Itrah)。中國穆斯林學者譯作“聖訓”“聖諭”,有時亦稱為“先知的嘉言懿行”。穆罕默德的弟子談論宗教、經訓和實踐教理的重要言論或行為,凡經先知認可和讚許的,也被列入聖訓範圍。聖訓是伊斯蘭教重要文化遺產之一,經輯錄定本的《聖訓集》被視為僅次於《古蘭》啟示的基本經典,是對《古蘭》基本思想的具體闡釋,是對伊斯蘭教義、教律、教制、禮儀和道德的全面回答和論述,是後世各派法學家立法、執法的第二位淵源和依據,也是歷代教職人員、學者進行宣教、立論、立說的依據,故受到穆斯林高度尊崇。
1000多年來,穆斯林對聖訓理解的差異曾引發教義爭論,並因此興起不同學派與教派。
基本定義
教義學上通常用以旁徵博引的“經典”和“遜奈”系指《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以及他對門弟子的言行所採取的默認態度的總和。“遜奈”一詞就其本意來說,是“道路”、“行為”的意思,譬如先知說:“誰為伊斯蘭教做了一件善行,他就會獲得其報酬......”。“你們當堅持我的道路”都是這個意思。後來,學者把先知的嘉言懿行通稱為聖訓和聖行。從此以後,麥地那也獲得了“遜奈故鄉”的盛名,因為先知在那裡度過了漫長歲月,其生平事跡和道德作風對麥地那的居民無不產生影響。
在聖訓學的運用上,“遜奈”和“哈迪斯”(言論、談話)又經常是一個意思。但綜觀古典派聖訓學家的著作,一部分人將“哈蒂斯”與“赫百爾”(表述)相提並論,其意思是說“哈迪斯”為字面傳述,而“遜奈”則比“哈蒂斯”更為廣泛。另一部分人則把“哈蒂斯”同《古蘭經》相對而稱,因為《古蘭經》的話是無始的,先知的話是有始的。他們這樣做,是考慮到了《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哈蒂斯”的有始性。
聖訓中還有一類傳述被稱為“哈蒂斯古杜希”,即所謂“安拉借先知之口而發布的通諭”。下面這段話便是其例之一:“我的僕人們啊,今已禁絕你們對我不義,且將不義對你們規定為禁律,故切勿相互孳行不義......”。
歷史地位
《古蘭經》是伊斯蘭教立法的第一源泉,聖訓僅次於《古蘭經》而居於第二源泉的地位。因為《古蘭經》是安拉的語言,是通過連傳的方式傳達給人們的,可用誦讀的方式進行宗教功修。聖訓則不然,聖訓並不是通過連傳的方式傳達給人們的,哪些是連傳的,哪些不是連傳的,要斷然加以肯定是不可能的。而且聖訓也不像《古蘭經》那樣,可以用誦讀的形式來進行宗教功修。
聖訓事實上是對《古蘭經》條文的進一步闡述和強調。例如《古蘭經》說:“我降示你教誨,以便他們思維。”(16:44)因此,遵循聖訓必須與《古蘭經》緊密結合。《古蘭經》明確提出,人們必須服從先知:“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服從安拉,服從使者和你們中的執事者,如果你們為一事而爭執,你們使那件事歸安拉和使者(判決),如果你們確信安拉和末日的話。”(4:59)
傳承過程
作為伊斯蘭教立法依據,除《古蘭經》外,首推聖訓。因此,聖門弟子、再傳弟子以及後來的聖訓學家們無不對聖訓倍加重視。如果對這些學者為蒐集聖訓所做的努力和他們為篩選聖訓所制定的方法做一番考察的話,那么,他們為伊斯蘭事業所做出的卓越貢獻,幾乎讓人嘆服。
記錄
聖門弟子與先知朝夕相處,他們直接由先知背記安拉降示的《古蘭經》經文,一絲不苟地奉行先知對《古蘭經》的含義極其包羅的律例所作的解釋和闡述。每當先知和穆斯林遇到某一件事和問題而無法解決時,他們便聽候來自安拉的啟示和先知發表的指示與教誨,從而加以背記、傳誦。聖訓即由此而產生,且自成體系。
史料記載,先知每接受一段啟示,便由他的書記員立即記錄下來;但對於聖訓,先知曾禁止人們作記錄,惟恐與《古蘭經》相混淆。這意味著限制生前是禁止人們記錄他的言論的。但也有史料記載,穆罕默德生前曾允許個別弟子記錄他的言行,歐麥爾.伊本.阿斯的兒子阿布杜拉就是其中之一。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先知的這一禁令並不帶有普遍意義,而是有某種特殊用意的。因此,歷史上正常的記錄並未一概加以禁止。儘管如此,聖門弟子對記錄聖訓還是一直持謹慎態度的。有些人擔心記錄聖訓會使人們顧了聖訓而忽視《古蘭經》。然而先知的這一禁令並沒有成為聖訓廣泛流傳和人們背記的障礙。一大批門弟子正是因為背記聖訓和傳述聖訓而成為了舉世矚目的名人。
成書
聖訓的正式成書始於伊斯蘭曆二世紀初葉。個人的編輯工作,在此以前較長一段時間就已開始。然而部分虔誠的聖訓學家懾於先知有令在先,對於聖訓是否能夠編輯成定本,也同記錄聖訓一樣,十分慎重。另外一部分學者則認為,先知禁止記錄聖訓並非本意,故將自己手頭集存的大量聖訓編輯成書。
四大哈里發之一的歐麥爾.伊本.阿布都.阿齊茲曾下令他在各地區的總督全面開展聖訓的蒐集和定本工作。他在給麥地那總督的指令中這樣說:“余出於學問之行將泯滅,學者之相繼去世之慮,茲令:如遇聖訓,即令一段,亦當錄之”。據傳,埃及總督、哈里發之父阿布都.阿齊茲.伊本.美爾旺早就開始了聖訓的定本工作。無論情況如何,總的來說,聖訓正式定本工作的開始,在聖訓史上由此開闢了一個新的途徑。因此才有不少學者不辭艱辛,遍游各都會,尋訪聖訓背記家和傳述人,將徵集所得彙編成書。
需要指出的是,圍繞聖訓定本問題以及聖訓孰真孰假所提出的非難,除少數外,大都沒有科學依據。這些非難卻正好被部分東方學者用來指責聖訓的真實性。如果這些東方學者有機會對聖訓學家為甄別聖訓而畢生所做的刻苦努力和貢獻加以全面考察的話,那么毫無疑問,他們是會相信聖訓學家的學術標準基本是嚴謹的、公正的,反映著他們為聖訓事業效力的一片赤誠之心。
傳述
事實上,不管打開哪一本聖訓集,選出哪一段聖訓原文,人們都很容易看出聖訓的真實程度。如果研究人員要深入進行研究,可參閱大型聖訓集,從中不難發現聖訓學家們為考查聖訓的每一條“賽乃德”(傳述系統或傳述線索)和每一個傳述人所做出的,嘔心瀝血得努力。
聖訓是否真實,要看傳述系統是否具備充足而可靠的條件。傳述系統從頭至尾包括數個傳述人,而傳述系統是否真實亦要看傳述人是否具備充足而可靠的條件足以證明他們是可以信賴的,他們的傳述是嚴謹的。聖訓學家們考查傳述人的各種研究方法已形成學科體系,其中有關於研究如何聽傳聖訓的,有關於研究傳述人歷史的,有關於哪種人傳述的可以接受,哪種人傳述的不可接受,等等,總體稱為“聖訓學”。聖訓學家們之所以鑽研那些艱深疑難的問題,以及他們為鑑別聖訓為什麼會那么不余遺力,不是本文探討的範圍。這裡只想指出一點,如果沒有這些聖訓學家的努力奮鬥,聖訓學要達到今天令人信服的水平,是完全不可能的。
傳述人,無論是由他人聽傳,或是想他人口傳聖訓,都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當然,對於口傳的要求還要高於聽傳的要求。傳述人必須是公正的、傳述準確的成年穆斯林。公正,關係傳述人品質的問題;準確,是關係他們是否精確傳述的能力問題。傳述人的職責,包括由他人聽傳者在內部必須做到準確無誤,既不允許有修正,也不準進行更換。有些聖訓學家甚至要求,傳述人必須做到聖訓原文和原意同時並傳,有的要求具備一定的聖訓知識,對聖訓的原意有深刻理解和洞察的傳述人才可詞、意並傳。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才能正確地提供聖訓的含義,否則不應詞、意並傳,以免發生詞、意不符的現象。
聖訓學家們依據既定的聖訓學研究方法對傳述人的情況進行了研究,一弄清楚他們的傳述具備了多大的可靠性。這種方法據說以以下列原則為基礎:
正直的判斷態度
這一原則反映了聖訓學家們所遵循的研究方法的公正性,即要求對傳述人必須持客觀態度,對他們進行判斷時決不允許摻雜個人恩怨。因而,拒絕不具備傳述條件的親友者不乏起人。
準確的研究方法
這一原則與第一個原則有聯繫,因為對於一個聖訓學家來說,要斷定某一傳述人所傳聖訓是否可以接受,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判斷誠懇、看法準確,而隨意下結論是不許可的。因此,我們往往看到,不少聖訓學家一旦對某個傳述人的可靠性提出非議時總要說明理由,以免憑空判斷和出於想當然,從而造成冤枉傳述人和使聖訓失傳的後果。
應遵循的學風
這一原則又與穆斯林必須遵循的伊斯蘭禮法原則想關聯。譬如,聖訓學家研究傳述人的生平和作風時,必須從維護聖訓的目的出發,堅持原則,提出自己對傳述人的看法和意見,而不必涉及有損於他們人格的方面,或者對他們進行人身攻擊。因此,聖訓學家考察傳述人的操守,研究他們所傳聖訓是否主虐時,一旦發現有礙於採納其傳述的問題時,往往只說“某某人的傳述不夠可靠”就夠了。如果發現他們是有意的偽造者和騙子,就要立即加以揭穿,以免他人上當。
聖訓學家在判斷傳述人所傳聖訓真偽的時候,應當首先採取這樣的態度:真的就接受,假的就拒絕。在對他們進行考察時,還應該拜訪他們的同行和他們當中的名人,條件是被拜訪的人也要公正。當然,對於異端派和褻瀆不敬者,聖訓學家要予以拒絕,因為這些人傳述的聖訓是極不可靠的,這樣做,可以防止敗壞聖訓的傳述,阻止異端邪說泛濫。
由上可知,聖訓學家們頑強努力,持續不斷的工作,只是為了一個崇高目的,即全面清理聖訓,使之白璧無暇。
傳承分類
《古蘭經》的經文都是連續傳述的,具有準確可靠性,無論是總則規定或細則分析都絕對可靠。聖訓則不然,聖訓並不都是連續傳述下來的,一段聖訓只要不是連續傳述的,我們就很難肯定此段聖訓真正出自先知。因此,學者們將聖訓們將聖訓的可靠程度劃分為若干類。
也許有人會輕易地斷言,某段聖訓真實可靠,某段聖訓既不真實也不可靠,我們認為象這樣的判斷決不能使人獲得正確的結論。因為,聖訓真實與否是有其傳述系統的強弱程度來決定的,這種強弱程度有高有低,有強有弱,情形不一。同樣對於傳述系統的真實性的判斷各家也不是劃一的,因為他們各有各的尺度和標準,儘管相互有共同之處,但畢竟不是千篇一律的。因此,聖訓學家從以下兩個方面對聖訓進行了分類:
單一傳述
聖訓的真實性和可靠程度,視傳述性同的情況而定。當然,聖訓學家只有依靠一定的方法,即依靠有關研究和考查傳述系統中人物的科學方法來求得聖訓是否真實這一結論,從而不至於使自己的判斷帶有主觀片面和感情用事,而是靠著大量的資料,依靠科學的方法對傳述人進行考查。如果將這一科學方法進行一番考究的話,無疑我們將會發現其中所包含的公正的科學精神在於對聖訓的判斷是從對傳述人進行詳盡研究的實際結果出發的。
這一方法可幫助我們弄清楚聖訓的真實性達到怎樣的一種程度,從而作出最後的或者接近於精確的判斷。因此,聖訓學家把通過單一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按其可靠程度分為三類:真實的聖訓;良好的聖訓;弱而無力的聖訓;
多源傳述
從多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起價值和可靠性要大大超過從單一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因此,字面和意義均為連傳來的聖訓。因此,字面和意義均為連傳的聖訓較之單一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更應得到採納和遵行,這是毫無疑問的。聖訓學家又將通過這一渠道傳述下來的聖訓劃分為三類:
1、眾傳的聖訓;
2、良好的聖訓;
3、單傳的聖訓。
下面試分別做一簡要介紹:
大眾傳述
眾傳的聖訓一般前面都帶有傳述確切的、公正的傳述人與傳述確切的、公正的受傳人依次連線而無中斷現象的傳述系統,這個傳述系統由尾至首一直追溯到先知穆罕默德那裡,其中無任何意外情況和其他缺陷。
判斷一列傳述系統是真是假首先要看其中是否具有以下條件:傳述人與受傳述人連線不斷;每一個傳述人都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傳述資格,即:公正廉潔、信仰虔誠、作風正派,聽傳、背記和口傳都準確無誤;傳述系統中沒有任何缺陷和意外情況。所謂缺陷和意外情況是指傳述人與權威傳述家的話不相一致,因而引人懷疑,以至影響聖訓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眾傳的聖訓居於優先被採納的地位,有些聖訓名家就是因為集錄、整理眾傳的聖訓而成為這方面的泰斗的,如布哈里和穆斯林二人,他們將自己手頭眾傳的、真實可靠的聖訓按照聖訓學的尺度加以匯集整理,編纂成書,稱兩大《聖訓實錄》。
良好傳述
良好的聖訓也具備真實可靠等條件,只是部分傳述人卻達不到眾傳聖訓傳述人在準確無誤方面的等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類聖訓的傳述人傳述不準確,而是說他們的準確性達不到最高等級。
良好的聖訓一開始並不為人們所共識,伊瑪目鐵爾密濟等學者考慮到,真實的聖訓並不都是一個等級,因此必須在眾傳的聖訓和單傳的聖訓之間設定一個中間等級,這便是良好聖訓的源起。
個別傳述
單穿的聖訓,既不具有可採納性,也不具有前兩類聖訓所具備的真實可靠等條件。其弱點表現在:傳述系統本身不相連線,不是中間漏人就是開頭漏人;傳述系統和聖訓原文中常有混淆現象;或者含有影響聖訓可靠性的某種缺陷和意外情況。
當然這類聖訓因有以上各種弱點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嚴重缺陷的,最終會棄而不用,一種是由於某種原因而其弱點又被排除了的。總之,單傳的聖訓由於傳述人的疏忽而造成許多錯誤和傳述上的不準確,但此類聖訓的弱點如能通過其他渠道加以排除,還可以上升為真實的聖訓。
在伊斯蘭教立法領域內,遵循真實的聖訓是不容推辭的義務,對弱而無力的聖訓就無此種必要,也不可用來作為依據。因為人們是受命按照先知訓誡的,就不可採納和實行。
有些學者主張弱而無力的聖訓可以遵守實行,因為這類聖訓總比教法學家的創製要高一籌。還有些學者主張,為了小心謹慎起見,可以在道德修養方面付諸實行。我們認為無論在立法領域或是道德修養反面,此類聖訓以不採用為宜,儘管它們實際上有可能出自先知,但在無確切的證據加以證實之前,也只好如此。因此,任何人都無義務也不應該從事分外的事情。即令經過一番努力和研究,人的能力也只能達到表面的判斷而已。
有學者認為,凡被聖訓學家們一致確認為弱而無力的聖訓,就不應該再傳誦它,因為把這種聖訓說成是先知所說所為是毫無依據的,而且無力的傳述系統將大大影響聖訓的真實性,這一點就足以成為拒絕傳誦這類聖訓的理由。
上面僅從傳述系統真實可靠的程度,將聖訓做了分類。總起來看,眾傳的聖訓無疑較之單傳的聖訓更為可靠有力,因為單傳的聖訓往往令人生疑,凡達不到眾傳程度的聖訓都不能使人獲得確切的知識。因而通過眾傳的渠道獲得的聖訓,如果認為它們的傳述人作弊,合謀撒謊,這是不合理性的。何謂眾傳,即是傳述系統中提到的眾多人物,由前到後依次向下傳述。如果一段聖訓具備這種眾傳的條件,就是絕對可靠的,令人信服的。眾傳標誌著更高一級的傳述。眾傳又有字面眾傳和意義眾傳之分,字面眾傳的聖訓同時也是意義眾傳的聖訓;意義眾傳的聖訓是傳述家們在聖訓的含義上完全一致,而在字面上就不限於一種格式。單傳的聖訓是一人傳述的聖訓,有的至多二人。這種聖訓與眾傳的聖訓不同,因有出現訛傳和錯誤的可能,故未必能使人獲得確切的知識。多數教法學家則主張,這類聖訓即不能使人獲得確切的知識,至少也可以告訴人們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故亦應在遵循之列。有的聖訓,傳述人和傳述渠道雖亦不少,但僅因未達到連傳的等級而被稱作著名的聖訓,即居於連傳與單傳二者之間中間等級的聖訓。
宗教意義
《古蘭經》有多節經文要求穆斯林服從先知穆罕默德,並授權他對有爭執的問題作出裁決。例如:
“誰服從真主和使者,真主將使誰入那下臨諸河的樂園,而永居其中。這是偉大的成功。”(4:13)“誰違抗真主和使者,並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將使誰入火獄,而永居其中,他將受凌辱的刑罰。”(4:14)“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服從真主,應當服從使者和你們中的主事人,如果你們為一件事而爭執,你們使那件事歸真主和使者(判決),如果你們確信真主和末日的話。這對於你們是裨益更多的,是結果更美的。”(4:59)“凡服從真主和使者的人,都與真主所祜祐的眾先知,忠信的人,誠篤的人,善良的人同在。”(4:69)“誰服從使者,誰確已服從真主”(4:80)“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33:36) 因此“真實”聖訓內記述的穆罕默德言行,被視為可說明和補充《古蘭經》,可作為伊斯蘭教教義的一部分,其權威僅次於《古蘭經》。聖訓也是沙里亞法規的依據之一。
文獻記載
遜尼派的“六大聖訓集”:
《布哈里聖訓實錄》(Sahih al-Bukhari)《穆斯林聖訓實錄》(Sahih Muslim)《艾布·達吾德聖訓集》(Sunan Abu Dawood)《提爾密濟聖訓集》(Sunan al-Tirmidhi)《奈薩儀聖訓集》,又稱《聖訓小集》、《穆吉台巴聖訓集》(Al-Sunan al-Sughra)《伊本·馬哲聖訓集》(Sunan ibn Majah):此部聖訓集還獨家蒐集了1339段聖訓,但有些聖訓學家認為這些大多是羸弱的聖訓。因此部分聖訓學家將此部聖訓排除在六大聖訓之外,而謂遜尼派的聖訓集只有五部。然而,勒吉因·賽爾古斯蒂(?-1140年)及伊本·艾西爾(1150年-1210年)等人則將《穆宛塔聖訓集》列入第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四聖書
什葉派的“四聖書”又稱為“四大聖訓經”:
《宗教學大全》(Kitab al-Kafi)《教法自通》,或譯《教法學家不予光顧的人》(Man la yahduruhu al-Faqih)《教法修正》,或譯《法令修正篇》(Tahdhib al-Ahkam)《聖訓辨異》,或譯《伊斯提布賽》(Al-Istibs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