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是晉江市人民政府主管的部門,主要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級別為正科級。

機構職能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是晉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晉江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國土資源、測繪管理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國土資源、測繪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和管理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和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鎮(街道)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確定公布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主管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或徵收工作;承擔報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登記;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及轉讓、出租工作;審核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確認探險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全市的測繪管理工作;制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基礎測繪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照規定審核測繪資格和地圖樣圖,登記測繪任務和組織行業統計,管理測量標誌和測量成果,審批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

(十三)管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晉江市政府規定,協助管理土地儲備中心。

機關科室

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新聞宣傳、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後勤服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3、協助局領導對有關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4、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各國土資源資源管理的人事管理、工資、機構編制、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5、協調做好國土資源系統隊伍建設,組織國土資源管理的教育培訓及政治和業務學習,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做好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7、負責編制年度經費預決算及用款計畫,監督各項經費支出的合理使用,辦理和監督各項專項資金的收支和使用;

8、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代征、協征;

9、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各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財務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10、負責做好國土資源系統勞動工資及財務統計等工作。

法規監察科

1、 負責檢查所在單位黨員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認真貫徹落實省、泉州市委、晉江市委和上級紀檢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指示、決定。

2、 檢查所在單位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黨紀的案件以及所屬單位的重要案件,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並按照黨的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立案決定或建議,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定;協助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3、 協助所在單位黨組、行政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職業道德教育,結合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業務,提出有關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對策和建議。

4、 受理對所在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控告、檢舉;受理管理範圍內的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5、 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6、 完成晉江市紀委、監察局、泉州市國土資源紀檢組、監察室和本部門黨組委託、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1、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2、組織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綜合統計工作;

3、指導各鎮(街道)地籍地政管理;

4、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5、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管理措施;

6、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

7、負責組織和實施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等工作。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提出開發整理資金撥補意見。

8、辦理需由省、泉州、市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轄區內的測繪管理規定和行政措施,制定轄區內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計畫;

10、組織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等工作;

11、負責市級限額內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12、負責轄區內地圖編制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樣圖初審工作。

13、負責轄區內永久性測量標誌普查、維修、保護、委託保管工作,負責三、四等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的報批工作,做好轄區內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匯交、密級測繪成果的檢查和向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報批,負責轄區內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

14、負責密級測繪成果領用和銷毀的審核,並做好銷毀清冊的上報備案工作。

15、按現許可權規定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

規劃與建設用地科

1、負責組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工作;

2、承辦省政府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

3、承辦市政府、泉州市政府許可權內批准的各類建設用地(含個人住宅用地)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

4、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及協調征地事宜;

5、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6、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7、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

8、指導各鎮(街道)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土地利用管理科

1、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

2、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

3、負責有償與劃撥等各類土地使用權審查工作,參與建設用地的預審。

4、組織全市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參與對土地估價、交易代理進行監督管理。

5、組織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

6、負責土地市場管理,建立土地有形市場。

7、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價評估工作的管理,組織全市城鄉建設與農用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編制、測算。

8、負責市屬以上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和開發區轉讓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9、實施閒置土地收回、收購和儲備及利用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的徵收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1、負責採礦許可證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審批登記;

2、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

3、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實施採礦權的招標拍賣與掛牌出讓及許可權範圍內採礦權的轉讓審批工作;

4、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

5、組織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管理;

6、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7、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

8、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9、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界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10、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11、指導地質災害的監測、評價和預報工作;

12、依法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申報國家地質公園;

13、協助礦產資源儲量認定,負責儲量管理工作;

14、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審批科

1、負責企業改制涉及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土地權屬和地價水平初審;

2、負責全市土地使用權初始、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年檢工作;

3、配合省廳做好中央和省屬在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發證工作;

4、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初審工作;

5、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權屬、地類、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核對工作;

6、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檔案管理中心

收集整理國家、集體用地、地籍、地政管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變更等有關資料。

領導班子

局長——張健龍

副局長——林志雄

副局長——朱文育

副局長——顏志平

紀檢組組長——肖金鎗

副主任科員——周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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