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科技方針,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制項目計畫並協調和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管理使用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事業費和其它有關科技項目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四、提出本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擬定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五、編制並公布年度科學技術計畫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編制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參與和推進產業技術和農村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科普工作和科技培訓、科技宣傳、科技信息服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做好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市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審核上報。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的管理;負責有關技術契約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考核具體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研究和制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制定專利與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和制定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及縣域工程抗震設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縣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編制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信息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